中介费改革对谁有利,又是谁失去了既得利益。

来源: 上海大男人 2024-03-18 15:41:5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34 bytes)

显而易见,一个新的法律产生,一开始一定会有争议,有不理解,需要律师研究,需要通过具体案例由法官解释,形成一个判决,从而起指导作用。

本案是由美国某一州的人集体控告全国中介协会,这些人大部分是出售房子的seller。从目前情况看,现在他们赢了,而且赢得很漂亮。所以本案的近期利益所得者,应该是潜在的卖房者。利益收到损害的是输掉官司的全国中介者协会,他们代表众多的中介。换句话讲,中介是输者。特别是买方中介,以后的佣金不会和过去一样了。

按照我的理解和纽约州的情况,一个中介,他可以是卖方或买方的经纪,大多时候是同时身兼两职,同时为不同的客户服务。如果一位中介先代理卖家,然后自己找到买家,那就是双重经纪,纽约州是允许的,只要和客户说明。

由此看来,说中介受影响,那几乎中介都会受影响,我知道的,很少有经纪只做买方,或者只做卖方经纪。简单讲中介日子难过是不准确的。

至于买家,收到的影响有多大,我个人认为不会太大。因为题目太大,不是几句话就能讲清楚的。

小结: 就目前来看,卖家维护了利益,中介做出让步,买家基本保持原来状况。

我是一般投资者,买进为多,卖出很少,一切都请中介,当然自己也要做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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