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 没什么恶意啊, 别介意,事实就是那样,也正因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地方不是共公场所, 也许才会有那个律师的那片文章。
这些盈利的地方有绝对的权利以妨害生意为由,把对方交给警察,并且直接让警察警告对方以后禁止踏足。。。
醒醒吧,一点小事,何必怨气十足呢~
(交流技巧是狠重要的学问,包括日常。您如果怒气十足滴对着对方就嚷嚷退货,犯上谁,也会跟你交交劲,哈)
• 以盈利为目的的地方就是共公场所 -travellingman- ♂ (162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1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