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告很清楚:
“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
而且昨天的庭审,有同案犯当庭供认受害者曾经在施暴过程中用头撞过墙……
结果你到现在还在一口咬定她是自愿的,这就是所谓的先入为主,拒绝去看去听任何自己不想看不想听的事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