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学中国的办法,治安会也好很多,黑人抢劫就不会那么多(图)

来源: europe 2012-01-09 17:38:1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169 bytes)

实拍贵阳召开公判大会 两人会后被执行死刑(组图)

 

 

文章来源: 2012-01-09 14:48:50 -
 

 


undefined

1月6日下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冬季严打”公判大会,对20名两抢一盗案件的罪犯和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宣判过程持续了15分钟左右,李绪昌、刘应恩等20名罪犯和被告人分别领刑。其中,李绪昌、刘应恩两人在抢劫过程中将受害人杀伤致死,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会后押赴刑场执行。据悉,这是本次“冬季严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二次公判大会。会后,两名抢劫伤人致死罪犯(经最高院核准)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undefined

抢劫犯李绪昌,男,32岁,汉族,贵州省大方县人。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时许,李在贵阳市浣纱路人行横道上,持刀抢劫一名行人,并得到手机一部、现金1150元。抢劫过程中,李还用刀刺被害人右颈部、左肩胛区外侧各一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为罪犯李绪昌始终紧闭双眼,垂头皱眉,神情沮丧。

undefined

抢劫犯李绪昌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失声痛哭。

抢劫犯刘应恩,男,28岁,汉族,贵州省黔西县人。曾因抢夺、盗窃被两次劳教。2008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刘应恩伙同他人,在贵阳市阳关骗乘一辆“摩的”至金阳新区十二滩水库附近,对被害人谢某某实施抢劫,其间刘持刀刺向被害人腿部和背部致其死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为抢劫犯刘应恩被押往刑场。

 
干死笑谈古今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7:03:50
忘我 is an asshol for sure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39:42
不是都不是, 草绳的用处不是这个。 说起来,有些难受。 大家自己去调查吧。

共产党杀人经验异常丰富, 所以这种细节问题都想得很周全。 那些陪绑假杀的, 绳子就没用那么多。
哎哟哎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39:02
恶有恶报!用绳子是痛苦,但这些恶人杀人的时候想到别人的痛苦了吗?活该!
professo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29:16
lancola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27:28
自古以来,非常大多数的中国人都认为杀人要尝命。
西方的那套假慈悲我们学不来,也不应该去学。
tree9990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09:06
这个“忘我”,似乎是精神错乱了。。。这样的人都很偏执并偏执的认为自己看到的是真的。。。

该看看医生了
goldenear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08:58
"乱世用重典”确实能起到威慑作用,尤其是这种共示宣判死刑,能把那些心存歹念、犯案作乱的人有所收敛!所谓现身说法就是这个道理!记得以前那两次(好像8或9几年)差不多有几个月就要宣判一批,全国各地都在搞,一片喊杀声!尽管也冤枉了一些人(现在看来),轻罪重判,重罪死判。全国上下别说,还真肃静不少,那些街头“地痞流氓”们有如惊弓之鸟,死得死,逃得逃,社会环境得到极大地改善,生活在那个年代的人能有切身体会。为了100或200元钱抢劫杀人经常发生(特别是出租车),好些不法之徒视人命如草芥,不杀真是到了扰乱社会的地步。现如今,某些方面与过去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一定什么时候又来一次大规模的第三次严打也说不定。
wangyou4510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04:34
贺卫方、李玫瑾、田成有上那儿去了?该你们上了!
coldy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02:25
草绳是用来拉紧制止喊口号的。
再来一次吧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6:01:18
捆草绳处刑完可以直接埋了,手铐还得再摘下来,麻烦.是这个原因不?
再来一次吧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58:31
忘我,你拉倒吧.谁没有亲戚朋友同学在公检法系统上班啊,不能说那里白纸一张,可也绝没有你说的那么黑,你说的蒙蒙不知国情的老外还行,在中国人面前就算了吧.这样夸大其词反而让人对你说的任何话都会画一个大大的问号,你就没信用了.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56:16
为什么捆着草绳? 因为你没杀过人。
忘我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54:22
to 秃笔头:

把我给灭了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因为我不过说说真话罢了,我也没有得到什么,骂我做什么?很多当官的很痛苦,上了贼船下不来;中国是一个黑暗的社会,没有什么公平而言,能移民的都出来啦。
正常观众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51:39
一个刑事犯,又有人上升到政治高度,建议如果这里有精神医生,看看病根在哪。
xml88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45:33
烦人老爹,你是不是觉得大凡共产党的事就该指责?对杀人犯的humiliation是不是源于杀人这一行为?如果没有杀人这一行为何来公开宣判和humiliation?你的人权要求得太牵强了吧?
忘我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43:10
我有很多同学在中国各地法院工作,作法官的都有。起初他们生不如死,天天做害人的事良心上过不去。后来大概都入党了,减肥和养肝成了每天的首要大事。不过他们都相信有一天情况会改变的,我知道他们真的很痛苦。
ttyz99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36:42
奇怪: 为什么捆着草绳?带上明晃晃的手铐不是更震撼??
danlau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28:59
乱世用重典
秃笔头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20:14
质问“忘我”: 你是怎么知道的“大部分都是冤案”。难道只有把你给灭了才不算冤案?
老沈阳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19:04
楼下,造谣也不能张口就来啊。冤案是有的,但绝大部分是按法律程序办得,尤其是死刑案
一棵草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18:04
估计这些四肢发达的烂仔们的眼角膜, 肾, 肝, 甚至皮肤等器官是很健全地哟. 千万不能白白浪费呀!
再来一次吧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15:53
好象伊拉克没有注射死刑,常见的就是绞刑和石头砸死,不知道对不对?
有意义吗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5:01:04
楼下,这你就不懂了。要的就是心理震撼效果。和当众斩首一样。你说美国当年为什么要把伊拉克萨达姆的脖颈都要绞断?打一毒针不就完了。不行,那样达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不瘦的白胖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4:59:21
罪有应得,什么年代都要严惩犯罪
忘我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4:57:11
大部分都是冤案。
烦人老爹 发表评论于 2012-01-09 14:56:46
都什么年代了,还采用这种公共宣判和humiliation的形式? 国家都这么富有了,还用清朝的草绳来结扎死刑犯人?

所有跟帖: 

故计真要那样,第一个站台的就是你:) -AMansBlab- 给 AMansBlab 发送悄悄话 AMansBlab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09/2012 postreply 17:49:47

没办法,几乎99,99%的中国人都赞成死刑, -europe- 给 europe 发送悄悄话 europe 的博客首页 (31 bytes) () 01/09/2012 postreply 18:03:24

当年斗“彭德怀,刘少奇,薄一波”时场面也差不多。 -Wjin2002- 给 Wjin2002 发送悄悄话 (171 bytes) () 01/09/2012 postreply 18:23:13

斗争与判刑,一样么? -europe- 给 europe 发送悄悄话 europe 的博客首页 (57 bytes) () 01/09/2012 postreply 18:31:08

扯淡。美国少有围墙,少有铁窗栏,少有封阳台。 -大号蚂蚁- 给 大号蚂蚁 发送悄悄话 大号蚂蚁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09/2012 postreply 20:58:20

加跟帖:

当前帖子已经过期归档,不能加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