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走到这一步,实在是中国体制决定的(转贴)

来源: 2018-04-19 11:50:2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日前,中国通讯巨头中兴通讯遭美国政府一剑封喉,奄奄一息。任何不带偏见或预设立
场的人都秉持如下的共识:中兴以身试法,咎由自取!

然而很少有人回答:为什么会这样?中兴为什么一错再错,最后走向灭亡?难道仅仅是
因为中兴领导者的愚蠢和一蠢再蠢吗?

我以为绝非这般简单,中兴之覆灭,不是亡于法盲或智障,而是中国的制度之败,政治
之败!且容我陈述于后。

中兴之案并不复杂,起因是中兴违反美国法律向伊朗出售美国产品和技术,结果东窗事发

我要追问的第一个问题就在这里:中兴为什么要冒着巨大风险以身试法?更何况,与伊
朗的这笔交易合同金额才1.2亿美元,中兴几乎是“微利”甚至“零利润”,因之,中
兴的以身试法,其动机绝非来源于商业冲动或利润诱使,而是产生于别的因素。这个“
别的因素”是什么呢?中兴作为一家民企发家、央企参股、政府管理的混合型企业,其
肩负着政治使命是毋庸置疑的,向伊朗出口源自美国的网络监控设备以帮助伊朗政府维
稳,便是它的政治使命之一,因此,中兴以身试法的动机动力,实在是来源于中央有关
方面特别是强力部门的政治命令

不然的话,做生意的人谁愿意在无利润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中兴触犯美国法律当然遭到
美国政府的严厉惩罚,美方对中兴这笔1.2亿美元的非法交易开出了8.92亿美元的高额
罚单(另有3亿美元缓期执行),中兴态度良好认罪服罚,加之家大业大,“罚不死”
,与并未将它一棍子打死的美方达成和解协议,按理,应该躲过这一劫了吧?可问题恰
恰出在这份和解协议的罚款之外的附加条款上:除了罚款,美方要求中兴承诺解雇涉案
的4名主管,并对35名相关员工实行取消奖金的纪律处分。中兴做到了辞退4名主管,却
未对涉案的35名员工扣除2016年度奖金,结果,美国商务部彻底愤怒了,终于对中兴祭
出杀手锏,理由是:欺骗、虚假陈述和一再违反美国法律

各位看官,这正是我要追问的第二个问题:中兴能辞退涉案主管,为什么就做不到扣除
涉案员工的年度奖金,以致一招走错、满盘皆输呢?表面上看,前者难,后者易啊。实
则不然。中兴实际上是一家央企级的超级集团公司,它的资深主管,多为优秀的、听话
的专业人士,问题恰恰出在它的员工,尤其是被派往美国工作的员工,多为皇亲国戚或
领导人的子女后代,即是说,处罚主管不难,处罚这些特殊背景的员工却难上加难!

这老美哪里懂得中国的特殊国情啊!我与央企打交道多年。曾有一位央企的厅局级主管
因不满一女下属长期迟到和早退,遂扣除其一半年终奖,却似捅了马蜂窝,一周之内遭
上司两次面斥,收到几十个说情和威胁电话,原来这位女下属贵为某部长的亲侄女。该
央企官员差一点愤而辞职,幸在最后一刻顿悟:得罪谁也别得罪皇亲国戚!终以补足女
下属奖金并亲自道歉了却此事。故此,我以为中兴翻船非出于愚蠢实出于无奈,看官不
妨想想,老美天价的罚款,中兴都爽快的交了,中兴怎么会吝啬员工的奖金呢?问题恰
恰是中国的特色政治和国情决定了:交罚款是可以接受的,扣奖金却是要惹祸招灾的,
于是乎,中兴的悲剧,是制度的宿命,是难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