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编辑总结:关于「如果我没资格留在美国,谁会有呢」一文的探讨

来源: mypresident 2017-12-01 23:49:2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6056 bytes)

O编辑总结:关于「如果我没资格留在美国,谁会有呢」一文的探讨

 

 

刘翔熙刘翔熙

本文非原创,总结自知乎问题:如何看待文章「如果我没资格留在美国,谁会有呢」?(链接:zhihu.com/question/6861)有兴趣的朋友请去原问题看具体的回复和讨论。本文仅用于总结一些个人认为比较有用的观点。并给于部分编辑与添补,做一个总结而已。

免责声明:作者只是劳工部工资工时处执法人员,讨论的是劳工部对一些行为的官方态度。本文涉及联邦劳工法(各州在联邦基础上有进一步规定,本文不做讨论)部分仅仅作为科普使用,面向公众,仅供科普性参考。特别提醒的是, 美国法律,包括劳工法是复杂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本文尽量保持信息及时性但是不能保证法律的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本文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或对任何信息的错误、遗漏或由于其他不准确所引起的损害,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法律的飞速变化,作者不能保证本文上的其他链接完全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此外本文涉及法律部分仅讨论联邦层面法律,很多州在联邦基础上有更近一步的规定。详情请查阅各州相关网站或联系有关部门。一些行为符合联邦法情况下仍然会违反州法,发现后仍然会被州级执法单位进行处罚,请多留意。

本文信息涉及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并不构成也不代表律师给您提供了法律意见。由于每个案子情况都不同,应该俜请资历合格的律师就您的个案研究适用法律。读者未经咨询专业律师前建议不要随意套用本文的信息,盲目照搬套用,风险自负。此外友情提醒,聘请律师是重要决定,不能单凭广告草率处之,在您作出决定之前,请自行对法律进行研究和对律师资质进行判断。

最近于同学的「如果我没资格留在美国,谁会有呢」一文在NYT 的英文和中文版上都引起了广泛讨论。可以说,此文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对美国H1b签证制度及社会架构的讨论。在知乎相关问题下各路观点也进行了很好的讨论。这里将问题进行部分总结归纳后对常见的问题误区进行一下归类。个人仅仅是劳工法的执法人员,并不是法律工作者,因此出现错漏难免,也希望各路朋友给于及时的斧正。

1.H1b 的目的是“引进人才么?”

简单答案是 “是”,但是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样。近些年的中国各地人才引进的力度是很大的。例如青千都是系统性解决配套项目(子女入学,住房,车,并有税收政策倾斜等等)。这样导致了很多人错误地把H1b当作了美国“引进人才”的签证。并且觉得美国现在对H1b的政策性收紧是“驱赶合法移民”。这种理解是非常错误的。

什么是H类签证? H类签证统称为非移民性短期工作签证。其中1类签证为技术型签证,例如H1a签证是针对医护人员(后来转为H1c签证,于2009年彻底停止) H1b 则是常见的技术工一揽子(码农对于华人留学生很常见)。而2类签证是非技术型签证,典型如H2a是季节性农业签证,几万墨西哥人在每年农业季都会被组织然后入境美国,从南向北的进行农业收割等活动。

可以说,H类签证一开始的设计,就不是为了“引进人才”,而是填补美国暂时无法招收本土的劳动力需求。由于H1b 签证的技术性符合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很多人可以从H类签证通过485/140等途径最后获得绿卡(典型留学生途径是F类学生签证-H工作签证-485-pending – 绿卡– 公民路线),但很多人也由此混淆了H类签证,尤其是H1b签证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说,如果美国政府认定H类签证的持有者/雇佣者的行为干扰了美国本土的雇佣行为,那么这个签证随时可以被调查/取消。很多时候,即使签证持有者就是什么都没做错,也会因为老板被劳工部处罚而连带倒霉的。

懂得了这点,看看讨论中Jason认为的"h1b没有要求你的职位美国人没法做,而只是要求你的只为需要至少本科学历“;和某律师的““H1B的目的就是为了为美国引进人才。但是有人才,抽签抽中但却没有被批准实在是太不合常理。”就知道错的有多远。(Jason是学生情有可原,某律师这么说我只能说你不是劳工律师)

对于这个有疑问的朋友可以移步劳工部的公开科普PPT: dol.gov/whd/immigration

其中明确指出Additional Labor Condition Statements for H-1B Dependent and/or Willful Violator Employers:

§Non-Displacement:

Employer will not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within 90 days before or after an H-1B visa petition is filed

§Secondary Inquiry:

Employer must inquire of a secondary employer whether an H-1B will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而且我们的培训明确指出,如果能证明雇主在有美国符合条件本土人员可以雇佣情况下,雇佣h1b,或者因为雇佣h1b开除同资质人员,都是h1b fraud. 处罚是很重的。而且针对现在很多美国公司通过雇佣外包公司的规避,劳工部也在设计相应处罚,特别说一点,这和川普毛关系没有,劳工部2015年就开始这方面的研讨了。

看完了这个,大家对H类签证在美国工作市场的定位就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能理解为什么H1b签证有着如此多的制约。国际生们高呼着放宽H1b政策,鼓励技术移民,以此来让美国变得更强大,你可以去问问美国人,有多少支持的?美国希望的是「我们国家人才不够的地方,由国外的高端人才来补充」而非「让外国人来替代美国人工作」。

 

2.H1b的申请流程和执法流程

H1b 是典型的双重审核签证,首先申请者的LCA(劳工资格证书)由劳工部进行审核,最关键的就是你的专业要和工作配套。然后移民局进行复核,确认的是你没有其他移民倾向和正在处理的违反移民法要求的一些东西(劳工部是资质审核,移民局是大范围确定此人没犯其他事情),虽然EAD卡和H1b 签证名义上是移民局发放的,但是执法权和复核权都在劳工部这里。

美国联邦劳工部工资工时处,对美国所有H类签证拥有执法权。(对,就是我所在的单位)。但是我们不负责审批。

小笑话时间:

我朋友经常问,认识你能让我H1b申请快点不?

我回答:不会,但是我能让你永远拿不到H1b, 你干不?

在文章中涉及了被RFE,由1我们可以知道,H类签证颁发的大前提是美国公司在本土无法招募到合适的人,因此需要申请H签证补充这个空缺,那么一旦劳工部发现专业和工作不配套,就会通知移民局要材料(他们综合归纳的)。不少朋友提到今年RFE增多,那是因为过去几年中劳工部发现H1b fraud 里有很多是擦边资质。尤其是印度的外包公司。实际上于同学也说了,2016年这种概率大约是87%;也就说13%的人被拒。

此外额外说一句,保证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得到答复的“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务被停和川普没什么直接关系,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加钱做PP,所以大家都加价,等于大家都不加。移民官早就不堪重负了。当时我也有回复(zhihu.com/question/5666

感谢大萌同学通知,H1b加急处理在移民局调整人手后已于2017年10月4日恢复。

有朋友还提到的川普的行政令。行政令涉及到的内容在这里:

Sec. 5. 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Immigr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Hire
American."

(a) In order to advance the policy outlined in section 2(b) of this orde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nd consistent with applicable law, propose new rules and issue new guidance, to supersede or revise previous rules and guidance if appropriat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United States worker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immigration system, including through the prevention of fraud or abuse.

(b)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per functioning of the H-1B visa progra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suggest reforms to help ensure that H-1B visas are awarded to the most-skilled or highest-paid petition beneficiaries.

简单来说,川普要求联邦机构对这一签证计划提出改革建议。过去在审查上会放水,现在不会了。仅此而已。原文的链接还提到了,DHS发出备忘录,对计算机行业的“专业-就业”相关进行严抓,严厉打击计算机行业出现的签证滥用现象。

回到于同学的例子。我们如果只看事实,猫薄荷网友的一句话总结是切中要害的:

一个不懂人工智能的MBA不是一个好律师!

可以说,文件细节上,劳工部/移民局批申请就像高考批作文题,没人有闲工夫细读,都是卡死标准找采分点。而于同学的文章如果给劳工部做阅读理解是这样的:

我曾在中国和牛津大学获得法学学位,在香港一家顶级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三年前来到美国攻读MBA,毕业后加入一个创业公司;如今我被要求在60天内离开这个国家,到今天还剩17天。我的工作涉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我的推荐信来自业界权威人士和资深创投人,还有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但这些都不足以说服政府我的工作需要高级技能。

我实在不明白,一个拿MBA的律师,哪里来的底气觉得自己能做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如果你是在美帝做管理,我也就表示勉强认可了。到底是哪家公司那么有底气来雇佣你老人家啊?大牛写推荐信,也得门当户对才行。如果霍金或者莫言表示我Java写的好,你就会买单了?

法学转商学,做的是一份开公司的工作,自雇,移民局的关注点是“没有雇主和稳定收入来源”。外国法律教育尤其是第三世界法律教育在美国人眼里就是“没技术没教育”。(英国的也一样,除非是涉及国际法或者相关职业)。MBA 申请H1b 又没有证明其是没有其他美国本土人才可以填上的也是大忌讳。

更重要的一点是,工签申请这种表格文件程序面对的是像我这样的美国的“吏”,而不是“官”,讲背景那一套不管用,除非你的担保/推荐人是审批者的顶头上司(笑)。在我这里只有是否符合条款,你的推荐人是谁和我没什么关系。

所以说,申报的行业和所受教育经历不符,生拉硬拽,在劳工部/移民局眼里就是文件上一个大大的红色跳动着的ALERT。而移民局要拒你是不需要“无罪推定”的,只要有玩猫腻的味道,别扭,看着膈应,不用管事实,审批官员都有拒你的冲动。所以一份平庸而且水平中上的申请远好过拔苗助长变成“枪打出头鸟”的申请。

个人认为,于同学不强调自己的“IT技术”身份的话也许情况能好一点。学商科,做商业运营管理才是她的专业,逻辑上顺理成章。指出自己在公司成立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还有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粗体高亮一百倍),还有创造的就业和利润,以及未来的商业计划,以此来说明自己的专业能力。而不是假惺惺的在这里冒充一个新科技创造者。 

因此只能说于同学由于专业-就业不相关正好撞在了枪口上。这和她是否广义优秀并无关系。她如果是写代码做算法的,估计按照目前的政策会好过一些。marketing这种方向一向是被怀疑SO(speical occupation 特殊职业)的重灾区。再加上是小创业公司,没有什么sponsorship history甚至税务历史,不好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又是雇佣自己,不好证明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雇佣关系). 几个怀疑要点一起作用,确实风险很高,即使在O奥巴马时代,想顺利通过恐怕也不容易。

另外我想重点强调一下 不可替代性 的重要性。我不只一个朋友写LCA说明时候问过我,我回复千篇一律。你别说你有多牛,技术有多少。你就用最大白话的方式说服我,公司为什么必须雇你,而不能雇一个美国本土培养的你的同学。只要能说明这点,你的LCA就稳如poi. (复习一下:美国希望的是「我们国家人才不够的地方,由国外的高端人才来补充」而非「让外国人来替代美国人工作」。)

说完申请的,也说一下执法的,H1b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让员工自己出律师费(加急费不算,但是加急费现在没有了),或从工资里回扣费用

虚报工资,私下里索取回扣

板凳人员(即虚拟职位申请,然后待价而沽)

在工作后改变员工工作内容,加薪/减薪而不通知劳工部。 

如果遇到H1b fraud, 请尽快联系美国联邦劳工部工资工时处,我们在美国50个州及所有属地都有办公室:dol.gov/whd/america2.ht 此外,如果美国中部地区的H1b持有者遇到了穿西装的我,那说明你和老板摊事情了。 

此外,如果你在H1b中突然被辞退,请记住,根据美国移民法第8条,你老板必须给你买单程机票把你送回家乡(中国),知道这个对你没坏处. 

 

3. 创业者的窘境

说完H类签证的基本信息,就说说问题。 这里我很同意Joshua 的观点,这里就直接引用了:

"美国目前的签证和移民系统,对自主创业非常不友好。

从签证类别看,O1主要面对功成名就的人士,EB1非常偏向学术界。所以工程类/管理类自主创业就只能走H1b或者EB5。但H1b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一种制度上的反自主创业的签证类型。首先H1b的抽签性质决定了很大程度上,能不能拿到H1b是一件和你能力无关,只和你运气有关的玄学。这让想通过H1b自主创业的人在拉投资的时候面临很多困难,有多少人会投资连一年后创始人是否能够抽中都完全凭运气的公司呢?

接下来说抽签抽中以后的审查标准,这也是针对自主创业人的各种不友好。

H1b对于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就和很多答案里说到的一样,需要解释申请人背景和H1b申请岗位之间的相关性。这部分对自主创业者已经挺麻烦了,君不见那么多做销售出身的CEO,说明专业背景和自主创业成功与否没啥联系。同时,H1b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处于“被管理”的地位。简单的说,H1b申请人可以做CEO,但是不能同时控制董事会。H1b申请人不得对自己申请的职位拥有否决权,也就是必须有别人可以随时炒掉H1b申请人的权力。这部分对于自主创业的人来说就非常头疼了,因为你想要搞H1b,那么你创立的企业的名义控制人不能是你自己。

与此同时,劳工部和移民局对于申请H1b的公司也有很多硬性要求。

首先,申请公司要陈述公司已经为此岗位进行公开招聘,但确实没有匹配的美国人;

接下来,申请公司需要提供营收数据。如果营收过低,申请被拒绝的几率很大;

最后,公司的雇员总数中如果高于一定百分比的雇员是H1b雇员,那么新的申请一定会受到严查。

这些对于申请企业的要求,都是初创公司非常难满足的。公开招聘以及没有美国人符合要求,对于初创公司的HR和法务水平已经提出了要求。同时,大部分初创公司前期都在烧投资,有多少初创公司的营收水平在创始人最多两次的抽签机会中能够盈利并且盈利足够支付员工工资?最后,初创公司大部分人数不多,一个10人的团队,只要有2个需要H1b,就会把公司总H1b比例拉到20%,导致其日后招募H1b员工审核难度大增。

O这里也补充一下,之所以H类签证对创业者如此不好,主要也是监管商业活动的困难性。由于H类签证本身设计初衷就是弥补美国劳工缺口,那么对自行创业必然不鼓励,否则缺口补不上,一堆占坑的。。。 而且美国对留学生创业本身的失败概率也不看好,多少人才能出一成功企业? 因此给与一定程度遏制不奇怪。 其实解决的思路是在于额外设立创业临时签证,然后扔去商务部,而不是在H签证这里,劳工部又不是商务部,没意愿也没能力监督商业活动。 

 

4.美国本身移民政策的思路的冲突。 

长久以来,zhihu以及美国华人圈一直有两种论调:

第一种是移民问题是个一揽子问题,解决的时候需要夹带非法移民等等一系列和移民问题一起解决掉,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移民非零和论,移民命运捆绑论)。

第二种是移民问题是一个case by case讨论的问题,解决的时候需要三六九等视需求和鄙视链来定。具体的鄙视链是:eb1ab-h1,其中h1又分STEM-商科-文科。

简单的来说,这两个处理问题的方法代表着驴象两党簇拥的解决问题思路。 我这里并不想特别争论。 但是我个人坚决支持merit based 的打分制的。毕竟作者的问题在这里:如果我没有资格留在美国,那么谁会有呢?

而现有回答:现有的移民游戏规则是,结婚的/有钱/有门路的大于读书的/非盈利机构的大于技术工种大于非技术工种,还有运气高于一切,你运气不好,我们表示同情,但你还得滚蛋 ―― 我个人是极其反对的。 

毕竟现在抽签并不能体现资格,只能体现"运气"加学历岗位切合度,或者说律师的力度罢了。比如作者虽然在12月11日后因为审查不通过导致没有资格留在美国,就和H1-B抽签不中结果一样,没资格留在美国。

但是

海地“难民”暂时还能留。

庇护州、庇护城市的非移暂时有“资格”留。

绿卡大乐透来的来路不明的人有资格留。

链式移民蚂蚁搬家的有资格留。

假结婚骗绿卡的有资格留。

在机场车站举FLG牌子的暂时有资格留。

。。。

这在我眼中是不正常的,对美国也是有伤害的。但制度是制度,必须遵守如果不同意,那么就支持修改它吧。(川普移民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积分制) 毕竟什么时候积分制证实落实了,像于同学这样的人才才有资格说“资格问题”。

例如现在RAISE Act 草案:

年龄(18岁以下不具有申请资格)

18岁至21岁—6分

22岁至25岁—8分

26岁至30岁—10分

31岁至35岁—8分

36岁至40岁—6分

41岁至45岁—4分

46岁至50岁—2分

51岁及以上—0分

受教育程度:(根据最高学历计算)

美国或国外高中学历—1分

外国大学本科学历—5分

美国大学本科学历—6分

外国大学硕士学历(STEM专业)--7分

美国大学硕士学历(STEM专业)--8分

外国大学专业学位或博士学历(STEM专业)--10分

美国大学专业学位或博士学历(STEM专业)--13分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s)包括:

A. 工商管理硕士(MBA)

B. 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sprudence)

C. 医学博士(Doctor of Medicine)

英语熟练程度:

申请者提交申请前,可参加多项英语评估测试,(评估测试包括托福、雅思等)并将测试分数换算成十分位数级别(分数除以总分乘以10),以最得分获得相对应的积分。

1-5级:申请者的英语熟练程度测试得分低于6级水平的,不能获得积分。

6级和7级:申请者的英语熟练程度达到6级或7级的可以获得6分。

8级:申请的英语熟练程度达到8级可以获得10分。

9级:申请的英语熟练程度达到9级可以获得11分。

10级:申请的英语熟练程度达到10级可以获得12分。

(例如,雅思9分=10级,8.5分/8分=9级;托福120分=10级,110分=9分,100分=8级)

 

作为斯坦福MBA,于同学绝对是第一档。但是在现有的拼运气下,她并不比开出租的更有优势。

我很同意STOUP说得“人的一生当然要靠自我奋斗,当然也要考虑历史的进程。移民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不只是移民选择美国,还需要美国选择移民。Immigration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为了不让类似于同学的人被赶走,我们应该支持那种政策呢?

大家自然有自己的答案。

 

5.于同学本文文章的质量。

首先我肯定这个文章唤起了部分关注与是好的。毕竟从大方向上来说,是让更多的美国人认识到当前的移民签证系统已经过时很久的好事。毕竟绝大多数美国人对自己国家的移民系统和移民法都是无知的可怕,当然他们也没有什么动力去了解这个复杂的系统。

而且我也认同豆子彩虹爸提到的“在我看来,这就是个站队问题。一个中国人,身家清白,教育背景良好,无犯罪记录,想留在美国而被拒了,我身为华人当然要替他声援鸣不平。。。。美国的族群政治是不好,但不是你我想不搞就能不搞的,我们不搞别人搞,吃亏的就是我们。族群政治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就是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这个事损害了我族群潜在的数量和质量发展,我们当然要反对。至于你说,本族的也不一定就同心同德,没错,但是不同族的更够呛,second best也是best。”

但我也要指出NYT也是一如既往的夹带私货,RFE是H1b申请中资格审查的一部分;海地的地震都过去那么多年了,和H1b又有什么关联?而且这篇文章真心想讨论的是H签证问题么?还是单纯因为怼川才发的?

我尤其不明白为什么这个作者频频把矛头指向川普:川普政府刁难留学生,上台后RFE增加了百分之四十;*****的川普政府把加急办理取消掉了,断了我们的活路;川普政府惨无人道,居然要把海地难民也送回去。她的这个case完全可以做另一种解读:你们美国好端端的高级人才不留,反而整天搞什么庇护城市、多样性移民抽签。她这个case完全可以用来支持川普的积分制:她的积分会很高,跟今天的H1B制度相比,她在积分制下会更有可能留在美国。这篇文章的政治诉求非常不清晰。

而且不知道于同学是否受到了她英式教育背景的影响。她的原文散发着一股高冷的气质。

她的整篇文章充斥着「除了立即让我留在美国,其他都是错路」的态度,思维里小到亲人、大到国家都是其次。她哪只觉得是权力,在她看来,这甚至是「权利」。给人的直观感受是为了肉身成为美国人已经走火入魔了(和希拉里觉得自己应该成为美国总统的感觉类似)。

问题在于,她

1.还不是美国人,
2.想做美国人

但诉苦就诉苦,有样学样白左搞那套白卫兵作派,不好意思,美国政府凭什么理你?那些巨贾或者资本家、甚至是贪腐份子,进到人家国家讨生活,哪个不得依人家国家的规矩、看人家国民的脸色办事?

请认清一件事:在本质上(尤其在目标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她现在的身份跟非法移民、难民没区别,甚至在对目标国家的心态上有过之而无不及。签证与移民都一样,就这文章传达出来的,她就是(而且还挺理直气壮呢)精神美国人,还是精神“民主党人”。就她现在这种傲慢又固执的态度,正常的中美两国老百姓都不会欢迎,看着就反感。

论修辞水平,她也很让人着急。

一般而言公然登报,把老母病重拿出来谈论,是要在舆论场上博得同情同理、共鸣的,进而才有本钱去做道德施压的,结果这文章表达的仿佛要胁,甚至是政治权衡的一端。实在令人不懂提出来的用意,更让人困惑她到底清楚不清楚自己每句话的目的。说自己没有目的?没有目的也行,但妳还能犯蠢把「可能严重冲击人之常情」的争议点胡乱拿出来用?结果反而令到自己被群众反感?水平怕不是连一些骗同情的都不如。

所以你要搞白左那套?可以,但你得谨慎,绞尽脑汁分清楚舆论场的操作,而不是直接有样学样的胡闹。白左对黑墨绿有自我催眠的同情,但你几时看见华人被当回事的?醒醒吧。要知道,白左往往是大学以上学历,需要的是给他们做饭扫地看孩子的非法移民,才不要比他们学历高本事大的。把统计系几页纸的Chen, Liu, Li都放进来,白左们还能不能安心酗酒打炮了,他们的优越感去哪找?倒是川普在拉力的时候就多次抱怨美国的移民法案有问题,花钱教育国际生然后把他们赶走。优待高等教育移民共和党前后提了好几次,每次都被国会毙了。因为民主党要求这个法案和非法移民合法化捆绑。很多PHD包括其他高等教育者(包括本文作者)并不清楚到底自己的屁股在哪里,就像这位一样,一方面要merit based移民,一方面反对merit
based 政策的提出者。。。(就像于同学的文章一样)

无论如何,于女士这样的人应该被美国留下。但最后没有是很可惜的。至于怎么看待,她愤怒不甘写个文章发泄一下也好,博个知名度为以后打算也无可厚非。最后那句'霸气'的话,有道理,也没道理。有道理在,相比于无数假结婚偷渡政治避难留下来的,她确实有资格觉得自己更应该留下来;没道理在,在大把的EB1/EB2/EB3大把STEM学生面前,在大把的EB5有钱土豪面前,她的优先级似乎远远达不到她自我感觉的良好程度。其实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你无法量化这个优秀,因为现行移民系统不是merit-based。你无法认定谁比谁更优秀,只有谁比谁更幸运。人生就是这样,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are gonna get。

 

6.未来申请的小tip.

首先说一句残酷的话,那个庙里没有冤死的鬼。。。在国家政策前,个人基本是被碾碎的主。

其次劳工部和USCIS的很多人根本看不懂你的专业资质。但县官不如现管。。。我能提的建议的物色好律师,尤其是写LCA好的劳工律师。既然你都知道了他们判断能力不足,那么就要用他们看的懂得语言去贴边。这样才能增加成功率。于小姐这个案例简直是失败的典型。

而且我不建议在没有具体案例下说”大移民律所经验丰富的律师“。这和移民毛关系没有(H类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真正要找的应该是劳工律师,而不是移民律师,况且律师经常把类似案例给paralegal做。。。

具体来说,有工作经验的,LCA要写工作年数和工作内容,应届毕业的,要写上过哪些专业课。然后律师要根据这些人制定工作描述和LCA,排除掉类似的美国人。尤其在LCA上要突出自己的不可替代性以及找不到美国的本土人员。

典型举例:我一个朋友会计(本科)要申H1b

我建议说会计那么多,你怎么突出特点?她想到在大学时考过一个中文翻译的证书我就强烈要求她让律师加进去。并在工作项目中注明,所在企业是国际企业,本职业经常需要跨国联系和审计,需要中英精通,有美国本土学历且有认证翻译证书。然后把她的简历一附。最后顺利拿到(当然也是狗屎运。。。中签率小于25%那年)

LCA在劳工部过了以后,到移民局就是按点给分,没答到法律关键的点上,就是一波rfe,再不行就拒。

另外说一下,法律学位和专业知识还是有距离的。我见过不只一个移民或者普科律师在劳工法层面被我这个屁法律学位都没有的驳倒直接认头的。真要找必须找劳工法专精律师。而很多人找移民律师(可能为了省钱吧,不少人是H1b和绿卡申请一起做,劳工法律师很少做移民方向,而不少移民律师经常越俎代庖,毕竟原来H1b松)简直是投错庙。。。

自己的事情自己上心些。你不比律师差那里的。花钱了就要享受服务。你小白,人家就会把你当猴耍。毕竟h1b不过,他们不退钱,要走的是你啊。

望大家都顺利的找到 心仪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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