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日本必将成为捍卫世界和平的一支强大力量

来源: 低头的谷穗11 2015-09-29 22:46:3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849 bytes)

 日本必将成为捍卫世界和平的一支强大力量

                     ――写在日本新安保法升级为法律之时

                              廖博谛



    摘要:只要读懂了本篇文章的分析内容,就都会为日本国会通过了新安保法而鼓掌欢迎;对于中国大陆人来讲,则更是幸事,因为普罗大众更可以避免成为战争的牺牲品了!

    北京时间十九日凌晨,日本参议院表决以148票赞成,90票反对通过了系列安保法案,即《国际和平支援法案》与由十项小法案构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这使得此两法案正式升级为法律。《国际和平支援法案》是为日本自卫队支援多国军队提供法律依据,《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则规定了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发起武力攻击的条件;这些法律使日本政府依法可以向海外派遣自卫队,以及在日本没有直接受到武力攻击,只要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他国受到武力进攻、日本存亡遭到威胁、若没有其他恰当的应对手段时,自卫队也可以依法行使武力。这使得日本在其法律体系内能够成为威慑世界的强大力量。

    日本新安保法案通过后,美国、德国等国政府均公开表示“欢迎”;中国政府公开的发言则依然是官样的语言,但中国的媒体则全是抨击;用的标题是:日本国会强行通过。网站中的评论则基本上是清一色的“抵制日货,美国是狼、日本是其狼狗,强烈要求中国政府解除首先不用核武”等等诸如此类的说法,表现出对日本政府及日本人的仇恨、对日本通过新安保法的极度愤恨及困惑不解,甚至是无知。而一些博客文章,中立些的也就围绕着通过了新安保法是不是体现了日本民意来写。

    在中国大陆官方媒体分析文章中皆认为,日本国会本该反映国民意志却违背了民意,通过这些法案会给日本政治带来巨大创伤;并抨击新安保法案违反了日本和平宪法前文和第九条中有关“和平主义、不行使武力”的内容――即违宪;声言将给亚洲未来的安全带来潜在威胁;还认为会给日本国民带来无妄之灾,说其目的只不过是为新版日美防卫指针“保驾护航”罢了。

    总之,在中国大陆的网络上几乎看不到一篇正面评价此事件意义的分析文章。

    实际上,为什么评论中会有那么多显得无知甚至愚蠢而残暴的口号,与官方媒体罔顾客观现实、信口雌黄不无关系。

    首先,既然参众两院的国会是体现日本民意的机构,那么,国会通过了这些法案,使之成为法律,那么就当然地体现了民意。在分权制衡政权架构中,就从来没有哪部法案能是百分之百的选民或人民都同意的,包括日本和平宪法,因为人与人之间就是差异的,而立场、利益也都是差异甚至是对立的,这些是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因此,只能规定赞成者达到一半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即通过。而日本国会又是由参众两院构成,只有两院都多数同意通过了,才意味着法案可升级为法律;而参众两院的这些议员们本身也都是由全国选民采取多数选票原则竞选出来的,因此,法案在参众两院的通过显然也体现了整体民意的普遍支持,以有小比例游行反对或者参众两院存在争斗现象就认为没彰显民意显然一点都没有说服力。参众两院议员的产生,法律的形成机制,如果以多数人赞成作为体现民意的原则标准,那本身就是民意的体现。因此,不论是否定法案还是通过法案,从这个民意定义出发,都是体现了民意。既然体现了民意,又何来创伤之说?如果认为只要有了反对者、反对派,就有了所谓人民的创伤,那人民的创伤就太多了!

    国会通过了新安保法,是不是就意味着违背了《日本国宪法》呢?争议的焦点在于《日本国宪法》第九条,其内容是: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交战权的否认;共两项:①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②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国由于已经建立起了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政制度,修改宪法是一件非常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故这次日本国会并没有采取直接修改宪法的行动,而是通过修改宪法解释的方式来实现新安保法的法律升级;由于宪法的内容往往言简意赅,故而形成了宪法解释的需要及相应的权力――各国宪法实践皆然,宪法解释权后来也发展为司法权行使中的很重要内容。即宪法本身就赋予了某个机构一种解释的合法权力;当然这种解释也不是乱来的,也得受到相关权力机构的互相均衡制约,履行相应的程序;但也为局部上或某种程度上修改宪法发展了另外一条相对简便的途径。从这次日本通过修改宪法解释的方式提升新安保法的法律地位的程序来看,即便这条路子也并不容易,仍然履行了作为制定法律的所有程序,受到来自各个阶层的审查、争辩、争斗与博弈。当然,从安保法的一些条件实质来看,似乎是有悖于《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的精神,但从其法律条文形式上来看,两大类别关联法案均被冠以“和平”开头字样,凸显日本政府希望淡化军事扩大和行使武力的色彩,而安倍政府的外交政策也被称作“积极和平主义”,在法律条款措辞上也多为委婉,比如用了诸如“存立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的新概念。从对外用兵权力行使上,也并不是政府内阁就可便宜操作,而仍然必须得到国会的授权;由于司法权是独立的,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审查权,对国会和行政的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最高院拥有违宪审理权;因此,法案升级为法律,并不意味着从此地位牢固,不可废弃。但也不能说国会将新安保法升级为法律,就必然是违宪了。不过,为了使新安保法无任何违宪瑕疵,安倍政府将继续推动修改宪法。倘若修宪成功,将《日本国宪法》第九条内容修改成他们所追求的正常国家的表述,则新安保法的合宪问题完全解决。但毕竟日本的司法权是用以监督立法与行政权的,即便合宪,但如果在应用实践中也严重侵害了民众的自由权利,司法机构也是可以发起司法审查,修改或废弃国会与首相通过的法律。

    那么,为什么日本安倍政府在此时推动新安保法案的法律化呢?媒体的分析倒基本一致,认为这是日本周边国家,主要是朝鲜与中国大陆愈发咄咄逼人使日本人产生了恐惧感;不仅仅是日本,美国也对东亚这种状态的变化感到了焦虑。朝鲜不停地实验核弹,而中国大陆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也由韬光隐晦策略转变为积极对外,时不时地秀秀肌肉,自然让周边小国胆战心惊,不能不防。因为在历史上,周边一些小国也曾不得不成为中国的附庸国。而当今的中国大陆,建立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制度是由民主理论的实践发展而成;这种制度最根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人民主权,一切权力要来自于人民”的理论要求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成为了单一权力中心,而不能形成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从而较易为家族或政党控制,比如一个“民主集中制”就能实现绝对控制。因此,要对外发动战争的效率较高,只需家族或某个政党下定决心,然后召集大约不到三千人开会,只要过一半人数赞成,议案就通过;如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则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操作;这个常设机构的法定人员并不多,但也不明确,仅是模糊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很显然,只要控制住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多的人,一个家族或政党的意志就能很快上升为国家的强力意志。这对于周边国家习惯了权力分立制衡下法律的非常难通过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尤其是日本这样的国家,在历史上侵略过中国,当然也被中国试图侵略过,因此日本作为地域狭小的国家,非常担心遭到来自实力增强后的中国的报复。而且更让日本政治家或政客们担心的是,由于日本已经建立起了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政制度,要通过一部法律必须各个阶层各个政党反复斗争博弈才有机会,过程艰巨,周期漫长;而目前的《日本国宪法》使日本根本不能主动防范外国可能对日本发动的战争。由于日本显然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一个政党或势力都难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来应付危机,因为那是非法的。故而,只能未雨绸缪,日本必须尽快修改或制定法律,使万一危机成为现实时,全国就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行动有序而高效。安倍政府此时推动日本国会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新安保法,乃至修改宪法,其实正是体现日本严格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充分体现了一个为民负责任政府的形象。

    那么,日本国会通过了新的安保法,就必然意味着日本所谓的法西斯政府重生、军国主义复活?必然意味着它会重新发动对亚洲乃至美国的侵略战争吗?

    实际上,当我们认真研究意大利墨索里尼法西斯、德国希特勒纳粹政府的政权架构、经济制度,就会得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结论,日本从来就不是法西斯国家,从来就不曾有过法西斯经济制度;以前就不是法西斯政府,又何来法西斯政府重生呢?因为日本从来就没有借助建立工团、自治团、协会等方式将全国的各类企业控制起来然后由政府统一安排协调产供销及资金结算,从而体现为政府掌管全国资源并操控经济及全国民众的法西斯本质。日本的企业只是在日本人不知道什么是企业的时候,在明治天皇时代,由政府兴办过一些 “模范工厂”,但日本人很快发现并领悟到国企是必定经营不好的坏胚,于是1880年后尽量卖给了私人;从此日本的企业基本上全是私人的,而且主要是家族的。到今天,日本家族企业占75%以上,算到同族则是95%以上。即根本就没有法西斯化过!

    日本在历史上的对外侵略,其实与中国大地上、历史上发生的任何一次侵略或征服,性质是一样的;都是皇帝需要占领更多地盘及统治更多人口。如果说,这就是军国主义的体现,那么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这种军国主义一点都不少见。日本在1892年通过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尽管有了三权分立且相互制约的一些制度安排,也有了捍卫本国民众生命财产自由权利方面的一些规定,但在宪法中天皇仍被置于国家元首和统治权的总揽者的地位,天皇拥有被称为“天皇大权”的广泛权限:例如根据独立命令而制定法规的权力(第9条)、缔结条约(第13条)等不受议会制约而行使的权力等,这些权力在其它君主立宪制国家找不到类似的规定。帝国议会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中也并非立法机关,而只是天皇立法的辅助机关。议会作为立法辅助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天皇的许可和国务大臣的署名。另外,天皇也保留了发布紧急敕令和独立命令的权限。而帝国议会也没有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权力。即,那时的日本根本没有实现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仍然是皇帝权力独大的帝国。这种帝国与其它中央集权的帝国和封建帝国一样,都少不了依仗军事实力发动对外侵略征服战争。因此,说日本曾经有过军国主义思想狂潮,也并不为过;但只要是君主专制国家,这种军国主义思想总有其根基,只要其军事实力超过了周边国家,就必然会兴风作浪。

    日本已经深刻领受了这种军国主义毒害的惨重后果,二战日本战败后,于1946年将《大日本帝国宪法》修改为《日本国宪法》。

    在这部新宪法中,日本虽然仍为君主立宪国,但宪法明确天皇不再是承接皇祖皇宗“天壤无穷之宏谟”神意而当然继承“国家统治大权”;天皇没有政治实权,成了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赋予君主任何实际权力的君主制国家,仅是“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继续接受日本民众的敬重与侍养。

    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为日本国会,分为众参两院,也是唯一立法机构。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但也有建议天皇解散国会的权力,还有立法提案权。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议员由选民选举形成,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

    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从上述可以看出,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而三权又有相应的制衡。整个宪法的精神内容及其实践的制度和美国极为相似。

    即日本与美国一样,通过《日本国宪法》建立起了权力分立制衡的政权架构。这种政权架构不仅可以捍卫民众的生命财产自由权利,也使发动对外战争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因为各个权力的互相制衡,使事关全体民众利益的大事不经过反复酝酿、争斗、博弈,根本得不出一个共识性结果。即日本准备发动战争这件事,根本就不可能作为一个秘密存在,而是只能体现为总体的民意支持才有可能;决策的效率是极低的。

    那么,日本的新安保法主要能起哪些作用呢?正如众多媒体所说的那样,首先日本能够合法向海外派兵、驻军了,其次是新安保法能与日美新版防卫合作指针紧密联动,加入美国全球战略,将与美国一道维持世界和平秩序。由于日本的政体是分权制衡的,这些行动根本难以做到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小撮人想怎样就怎样,仍然受到参众两院及司法机构的监督与制约,故而,日本要祸害他国、祸害本国,可能性几乎为零;而只会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强大力量。而对于建立了单一权力中心民主制度的中国大陆及朝鲜来讲,也构成了一种外力制衡,使中国大陆及朝鲜政府不敢依凭高效决策的政权制度而轻易发动对外战争;从而也为东亚的和平稳定增加了极重的一块砝码。

    因此,只要掌握了这些知识、具备了分析能力,就都会为日本国会通过了新安保法而鼓掌欢迎;对于中国大陆人来讲,则更是幸事,因为普罗大众更可以避免成为战争的牺牲品了.

 

所有跟帖: 

自古以来,中国从不缺汉奸。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给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5 postreply 02:10:11

扯!它能捍卫的是大日本帝国自己的利益,日本是被美国无奈地关在笼子里的,他希望世界越乱越好,最好中美冲突打起来他就可以被放出来,就 -谢谢你-- 给 谢谢你- 发送悄悄话 谢谢你- 的博客首页 (478 bytes) () 09/30/2015 postreply 06:44:54

写此文的人别有用心,就是一个汉奸。 -小楼昨夜又东风- 给 小楼昨夜又东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5 postreply 06:55:45

安保法过不不过,都无法改变日本征服世界的野心。日本人日日危机感,天天做拥有大陆梦。 -tzbcwbc- 给 tzbcwbc 发送悄悄话 tzbcwbc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30/2015 postreply 10:27:45

对日本来说,不幸的是挨着不好惹的中国,要是挨着的是印度,印度恐怕早被日本给灭了 -谢谢你-- 给 谢谢你- 发送悄悄话 谢谢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30/2015 postreply 17:27:57

使得日本军事正常化的才是真正的汉奸。历史上,装备先进武器的乌合之众在专业化军队面前就是豆腐渣 -火星的粪球- 给 火星的粪球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5 postreply 22:39:21

你是在说朝鲜战场、越南战场、伊拉克和阿富汗战场上的美军吗?那的确是装备先进武器的专业化军队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给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1/2015 postreply 03:38:04

最强大的力量是装备嘴炮的专业水军,只要老板活着总能欢呼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比如在科威特惨败后的萨达姆 -火星的粪球- 给 火星的粪球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1/2015 postreply 05:31:30

装备先进的专业化美军在二战后没有打赢一场大规模地面战,和乌合之众的塔利班在阿富汗打了十年后光荣转进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给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1/2015 postreply 06:24:10

说的好,萨哈夫和张局之乃风,在阿富汗似乎乃夫偶像毛熊比较惨 -火星的粪球- 给 火星的粪球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1/2015 postreply 07:47:15

能写出这种东西的人可以主动把自家的花姑娘送给皇军 -犇驰- 给 犇驰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1/2015 postreply 06: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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