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者太不了解中国了,我们以前在国内时是这么做的:

来源: LakeTree 2018-10-24 08:30:0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6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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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不交出最关键的核心技术,直到所有利益均达到要求。

同时与两个至三个技术接受实体接触,从中选出最佳最城实的合伙人。

如遇到合伙企业搞小动作,立马同其他技术接受方面联系,让他们互相竞争,拥有核心技术的一方(也是我们最终选择的合作方)最后胜出。作为技术创新者,自我保护意识是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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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偏弱,而且执法成本极高 -tgmomtobe- 给 tgmomtobe 发送悄悄话 (138 bytes) () 02/26/2019 postreply 0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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