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与辩护

来源: 澳洲王刚律师 2017-04-17 22:42:0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653 bytes)

盗窃的定义

如果下面四个条件在拿走东西时全部满足即可达到盗窃,

 

  1. 你拿走了东西

  2. 这个东西属于别人

  3. 拿走东西时没有经过该东西持有人的同意

  4. 你想永远地拿走这个东西,永不归还


 

在澳洲新州,盗窃可判最多5年入狱。

如果盗窃的价值并不高,且在当地法院来审判,那么

  1. 如果偷的价值超过$5000, 最大惩罚是2年入狱,同时法官决定是否另加罚款最多$11000。

  2. 如果偷的价值不超过$5000, 最大惩罚是2年入狱,同时法官决定是否另加罚款最多$5500。

  3. 如果偷的价值超过$2000, 最大惩罚是2年入狱,同时法官决定是否另加罚款最多$2200。

 

辩护

 

如果有任何一项辩护成功,盗窃不会成立。

 

  1. 拿走的必须是可触摸到的东西且有价值。比如,这个东西可以是支票,书,首饰,但不包括信息,因为信息不可触摸。

  2. 这个东西必须属于另一个人。属于是指持有而不一定是东西的主人。例如,从别人那里偷一个被偷的东西也是盗窃。

  3. 拿走东西后使用了或受益了,再说要归还,不能成为辩护。

  4. 如拿走东西时确实是想要归还的,但后来决定不归还了,可做为一个辩护。但被告需要说服法官为什么拿走东西时是被告是要归还的。

  5. 如果你认为这个东西是你的,你有权利拿走它,这是一个辩护。这里,你必须认为整个这个东西是你的, 而不是部分东西是你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拿走了一些不属于你东西,就不能成为一个辩护。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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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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