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来源: suntao 2014-05-01 21:17:2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67 bytes)
我的看法,就书法整体风格要一致来说,繁简不宜混用,特别是一些后来简化的一些字。正如你说一位书法朋友所说,古人写出出的一些简化字,其简化是有原则的,另外有些字也本来是有两个字,后来统一简化为一个字。。。
字的繁简,本来是书写的方便形成的,但也有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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