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话短说。
这个问题,与国家或州的宪法无关。
就是政治选举应不应该由公民凭证件选。
不管选民注册时有没有凭证件,每次选举仍需不需要出示证件?
道理很简单,防止非法选举。因为这个选民也许后来被剥夺了公民权,也许这个选民搬家了,或者死了。而有人手中有这个数据,就去利用它冒充投票。也可能这个选民不太投票,如果执政党对投票数据库作扫描就会发现此选民大多不投,或在截止时间过后扫描数据库可得没投票选民民单,就可大规模邮寄作票。这是为啥真人投票和邮寄投票需统一的截止时间。
而且每次都需选民事先申请邮寄显附最新签名,邮寄票的签名需对得上以前的签名。选举机构有时间核查以防代申请代投。只有健康原因长期卧床的才能免申请免签名。我们就发现PA,GA,WI,MI,MN等州,用长期卧床理由申请邮寄票的人数,在几个大城市县在2020大选时以倍数,有的多达好几倍增长。非常可疑。而且这几个县的邮寄选票在截止时间过后多达几周后收到。完全没有道理。因为邮寄票很早就寄出。当地标准信封扫描地址归类很快。大城市又不是乡村道路难走,迟到几周毫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