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是陪审员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12名陪审员,只要有一位认为无罪,可一票否决其他11名的判决。我当陪审员时就碰到被一票否决的事。
选陪审员时不选法律专家有倾向性的知道太多案情的,专门选普通大妈大叔大爷大婶,有意识让12位大妈大叔大爷大婶用朴素的市井常识判案。
这孩子被诉一项谋杀,一项凶杀,一项图谋谋杀,和其它几项小罪。
如果从威斯康星的百姓里随机的挑12个人,一定有几个坚定的认为这个娃娃没有凶杀谋杀。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律师也不可能让所有的陪审员都认为这个娃娃犯了凶杀谋杀。
最后只有几项小罪可能成立。
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这个小胖墩兰博禁不住法官的心理压力承认自己有罪,那谁也救不了他。他需要一个好的律师替他顶住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