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个Rayshard Brooks中前期双方对话来看都没有什么问题。警察执法的问题 有两个:
1. 前期双方交流很顺畅,Rayshard Brooks 没有暴力或拒不和作. Rayshard Brooks 其实有权拒绝接受Sobriety Test的。 但他其实是因为没有这个知识so he said "I don't want to refuse anything.."
警察在即将暂时性限制对方人身自由之前应该先讲清楚要作什么,对方
有什么权力,而不是突然上铐,尤其是对方当时不是明显暴力或威险分子或有抗拒
行为时。警察在他测试失败后没有任何解释要作什么,对方
有什么权力的情况下马上要上铐是不专业的。
2。对方拒捕逃脱时有无必要击毙。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嫌犯是重大在逃
犯,让嫌犯脱逃后对他人人身有威胁那可以开枪, 但此人仅是酒驾。 如果嫌犯拒
捕时对警方生命有威胁可以开枪,但此案警方从头到尾和嫌犯在一起确认嫌犯抢走
的是电击枪,电击枪是不致命的且人人可买。
所以没有实弹击毙的必要。 这里有一个事情就是在美国对于拒捕以前一直是给予警察
很多默许的开枪特权。 一旦有争议通常以警方无罪民事赔偿了结。我相信以后这
方面会有所改变。 过去一直作的不等于就是对的。
3。 那么有人会说让嫌犯跑了怎么办? 首先警察已经取得嫌犯全部个人资料以及车
辆。 这只是一个酒驾案, 为了"确保"嫌犯当场被抓而开枪击毙是不当的, 尤其当
没有任何迹象资料表明
此人当时有其他案子挂着。 如果有人在商店偷了一件衣服,商店报警后警察要逮捕
此人,此人拒捕逃到街上, 有无当街击毙的必要? 绝对没有。但是将来抓住后罪
会加重,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不能因为现在要抓住就不惜一切当街击毙。 这是执
法过度的问题。
4.最后再说其酒驾。 他的酒驾并没有造成其它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其车辆无任何撞
击迹象, 就连其他排队车辆也绕过他就是了。 从视频中听到有人对嫌犯说我们报
警就是不知道你在车里是否有意外,他人出于好意。综合来讲,绝对没有当街击毙的必要.
说了那么多, 有人会说那警察也不是傻子啊, 他们不知道吗 ? 这就要再次提到我说的长期以来美国司法给予警察过多的开枪击毙的默许权, 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是通过几十年来各种各样警察开枪击毙后的官司结局来提供数据支持的。 所以警察其实对自己的这种被默许的很清楚, 是属于作得说不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