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懂法,你倒是说说看:
美国总统要求外国政府调查美国公民在该国的商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
那么如果这个美国公民,或者他的爸爸,或者三舅舅六大姨,宣布参选美国总统是不是就有保护伞了?显然不是。
那么现在在调查什么?就是美国总统在要求乌克兰调查的时候有没有说过,“你不调查我就不给援助”,Quid Pro Quo
这个一般不会是问题,美国总统又不是街头小混混,需要口头直接威胁吗?根本不需要,盟国的领导,尤其是正在有求于美国的国家,更尤其是在政治上跟美国总统一致的情况下,根本不需要威胁,只要提个要求就可以了。所以Quid Pro Quo 的效果肯定是有的,但是这不违法。但是直接的行为很可能没有。也就是民主党人好像抓到了稻草。但是弹劾的关键是细节,没有直接威胁就不是Quid Pro Quo。
所以佩婆已经改口说行贿了,因为Quid Pro Quo说不通。
问题是,宣布调查美国公民犯罪这个行为,虽然对拜登打击大,对川总有利,说行贿还是太牵强了
所以民主党只是要挖地三尺,找到川普有没有对乌克兰说过不宣布调查就不给军援。注意,必须是直接或间接对乌克兰说,自己心里想可不算犯罪。
至于乌克兰是不是因为各方面的观察,猜想,相信这是川普的意图,从而准备启动调查,或者宣布启动调查,进行利益交换,这在法理上都不相干。
再退一万步讲,川总就是楞,说了那个话,这个就是Quid Pro Quo,但是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这合法吗?当然这肯定又要在法律上炒翻天了,这可不是板上钉钉的事,更何况,拜登不是自己在录像上亲自演绎了Quid Pro Quo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