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主张的基础是开罗宣言,然而,从条约体系上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建交声明才是最终实现开罗宣言的法律文本(旧金山和约中国不承认),遗憾的是,这两个条约都没有明确钓鱼岛的归属,那么从惯例来说,既然条约没有明确,那么当时那个地方在谁手里就归谁,从这个意义上说,钓鱼岛归日本的理由实际上比归中国更合理(当然,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愿承认这一点)。
出现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当年中日关系正常化谈判时中方实际有求于日本,不得不放弃在有关条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建交声明)中明确规定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要求,作为战胜国谈判时却处于战败国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