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河的“判罪率不会高于强奸案的0.6%”靠谱吗?
流沙河一文“绝大多数受害者是选择沉默。在少数敢到司法机构去指控他们, 司法机构又决定处理的案子中,他们会被司法机构判定有罪的又是少数。没有理由认为判罪率会高于强奸案的0.6% ”,这是事实吗?
在加拿大,根据Ipsos调查,82%性侵案的受害者没有报告警察,所以“绝大多数受害者是选择沉默”是事实,18% 受害者报告警察,7%被判有罪,4%被判无罪,余下(原文9%,似乎7%)因证据不足没有提起公诉。
据加拿大政府统计https://www150.statcan.gc.ca/n1/pub/85-002-x/2017001/article/54870-e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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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至2014年之间,59%报案的性侵案件可以确定嫌疑犯,不到43%被起诉,其中55%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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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报案的性侵案提交法庭审理,而暴力攻击(physical assault)案比例几乎是一倍,为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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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性侵案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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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60%)性侵案以其它形式(physical assault暴力攻击, o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related offences)提交法庭。
在加拿大,能够确定嫌疑犯的性侵案件中,虽然不到一半被起诉,但一旦被起诉,大部分会被判有罪。
在英国,13%的性侵案为有罪判决,略高于加拿大,而其它类型的案件,15%提交法庭审理,有罪判决可能是个位数。(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1/aug/21/open-door-fair-fact-rape)。
在wiki”Rape in the United 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in_the_United_States)词条中:
1. Year 2013, the annual prevalence rate for all sexual assaults including rape was 0.1% ,即性侵受害者占总人口的0.1% ;
2. 2012年受害者(Sex offense victims )女性67345人,男性12100人;罪犯(Convicted sex offenders ),女性4394人,男性70930人;
3. RAINN根据司法部和 FBI 2010-2014年数据,计算出每1000例强奸案,384例报案,逮捕57例,11例提交法庭,7例判有罪。 RAINN (Rape, Abuse, and Incest National Network)
4. 根据司法部,2013年18–24岁的妇女4.3 per 1,000 (0.4%)受到性侵,其他妇女为1.4 per 1,000 (0.1%) 。
其中3,判罪率0.7%,与流沙河“判罪率0.6%”接近,但是这个数据正确吗?
根据2和3,我们可以得出,美国每年性侵案(4394+70930)/0.7%=10,760,571;
但是,RAINN网站“每98秒,另一个人经历了性侵(sexual assualt)”,根据这个数据,美国全年321786人。一个1076万人,一个32万人,这两个数据到底哪个更接近实际?
我们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证实:
根据1,性侵受害者占总人口的0.1%,美国总人口2013年3.16亿,即31.6万受害者;
根据2,受害人数79445人,38.4%报案率,总案件206888;
根据4,18–24岁的妇女4.3 per 1,000 (0.4%)受到性侵,这仅为7个年龄段,其他(占绝大部分妇女)平均为1.4 per 1,000,两者加权平均,其值可能在1.6-1.7 per 1,000 之间,妇女总人口1.6亿,这样受害人数为27万人左右,加上男性受害者,约30万人;
从以上三点来说,受害者约30万更接近实际。如果是这样的话,美国每年7-8万人被判性侵罪成立,判罪率高于20%,而不是0.7%或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