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族杀害另一个民族,或一个民族自相残杀,数量相当,同属于人类残杀记录。

来源: x潇潇 2017-12-03 23:20: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89 bytes)

自相残杀不准记录与日本抹掉30万被杀南京人不相上下。

所有跟帖: 

那你应该去林肯纪念堂抗议。 -桃花源主- 给 桃花源主 发送悄悄话 桃花源主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7 postreply 05:14:19

别吓她。哈 -401.king- 给 401.king 发送悄悄话 401.king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7 postreply 05:40:15

性质不同,一是追求平等,一是焚书坑儒 -x潇潇- 给 x潇潇 发送悄悄话 x潇潇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5/2017 postreply 08:38:41

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就不要下这种哲理性的结论,搞得不伦不类的。 -方家胡同- 给 方家胡同 发送悄悄话 方家胡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7 postreply 08: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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