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我在1997合肥工作期间,我的专职司机也是这样说,若撞上人撞伤不如撞死,还说有人这样干过。当他第二次胡说八道时,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愤怒的教训他,那样做,就是故意杀人,性质完全不同了,不但无法逃脱,而且对双方的伤害都是最大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