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于“侮辱公众人物”这一行为进行处罚。这对于原剧作者,演员,喜爱该剧的观众都是伤害。即使吃瓜群众,大部分也感觉不好。

来源: moderation 2017-06-10 15:49:0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0 bytes)
回答: 《标语》笑比哭好2017-06-10 09:48:17

所有跟帖: 

lcq, tjj ! -M45- 给 M45 发送悄悄话 M4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0/2017 postreply 16:02:49

我认真的。有伤害,社会又没有对于这种伤害行为的反制措施,就该由国家机器介入进行处罚。 -moderation- 给 moderation 发送悄悄话 (565 bytes) () 06/10/2017 postreply 16:13:53

+1 无心犯错也需加以适量的惩罚。做事就要承担责任。 -ozxlu- 给 ozxlu 发送悄悄话 ozxlu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1/2017 postreply 00:57:13

任何一个人(包括公众人物)都可以对自己造成,形象/社会影响/心理精神/经济损失的言论的攻击性言论和诽谤提出法律诉讼。但是 -七彩奶油- 给 七彩奶油 发送悄悄话 (284 bytes) () 06/11/2017 postreply 07: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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