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昨晚收到女儿转给我的一个贴子,她的原来在国内时的同学孙小姐因为不愿意签署婚前协议而取消了婚约。而已经预付的宴会定金8000刀不能退回,于是她一举二得,请了穷人的孩子来吃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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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贴,心里也是想了很久。我们的孩子大了,都得面临相似的问题。
要不要签婚前协议?如果双方门当户对,抑或二个人都是学校毕业不久,签不签都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是如果双方财务相差悬殊,签了会减少很多万一分手后的麻烦和战争。
有些有钱人的婚前协议是非常苛刻的,苛刻到不把对方当人看,我就听说过一个。
我朋友的外甥女莎莎,在上海高中毕业后就跟着别人混了出来,到了洛杉矶。
莎莎的妈妈早就在美国了。她是上海越剧院的一个演员,趁着来纽约演出的机会,就没有回去。人很能干也很漂亮。不久就找到了一份在长岛做保姆的工作。东家是有钱人家,台湾人,找到这样一个阿姨也是很难得的。双方相处的很好,一做就做了10多年,吃住都在东家,周六周日休息。
莎莎妈妈因为黑掉了,没有身份,所以出来10多年,从来都没有回过国内去。
时间如流水,当初留在安徽老公那里的二个女孩都长大了,都跑到上海去闯世界了。小女儿选择了和妈妈同样的路, 跑到美国来做“黑人”。
莎莎在洛杉矶,并不愿意到纽约妈妈那里去。从小不是妈妈带大的,“妈妈”对这个的叛逆的女孩来讲,除了管教还会有什么用处。
莎莎随母亲,虽然文化不高,但是长的水灵灵的,小聪明满肚子。这样的女孩子在洛杉矶,吃穿肯定是不愁的。但是莎莎有自己的打算,她要找个有钱人做长期饭票。
通过朋友介绍,莎莎在比利华山庄的一个照片影印店找到了一份打杂的工作。来来往往的顾客不是明星就是经纪人,反正都是有钱人。在这种地方,只要有耐心,一定是会有鱼儿上钩的。莎莎的如意算盘并没有打错。
经历过无数次的没有结果的欢乐时光后。终于有了一个认真的,想结婚的有钱人。
他是个犹太人,家族在比利华山庄拥有不少的公寓出租。长莎莎8岁,长的特帅,高高的个子,黝黑的皮肤,浑身都散发出男人的魅力,从来没有婚史。
真的是完美。
认识三个月后,就到了谈婚论嫁。男方提出要结婚的话,只有二个条件:一是要通过家族的文化考试/要能够用他们的语言和他们家族沟通;还有就是要签一个婚前协议。
对一个连身份都没有的女孩子,能够穿上这样漂亮的一双水晶鞋,这点要求算什么?
退了工作,净下心来,莎莎也是能拚的,3-4个月的时间,就通过了文化考试。
然后顺利的签了婚前协议。
婚礼相当的隆重。妈妈当然要参加,爸爸也拿到了签证。爸爸妈妈还是象一对夫妻一样。女儿嫁的这样好,做父母的怎么样都要好好配合,不能让婆家/犹太人看轻了。
爸爸妈妈在婚礼的前三天都到了洛杉矶,住在旅馆里。莎莎到旅馆来看爸爸妈妈。莎莎关照妈妈,别人问起她的工作,就说是做生意的,住纽约长岛,中国美国二边跑。莎莎关照爸爸,有人问起他做什么工作,就说是电影导演,基本住在中国,英文不好。莎莎还关照爸爸妈妈,不要忘了给女婿见面礼,犹太人有这个规矩。不过那只是做给别人看的,他们家那么有钱,才不稀罕这点见面礼呢。讲好的,老公等婚礼结束后会还给她,然后她再还给妈妈。
妈妈问莎莎,见面礼要包多少呢?莎莎说,按他们家的气派,怎么都不能少过5万吧!5万人民币?莎莎看了妈妈一眼说,犹太人不知道什么是人民币的。妈妈的心顿时痛了起来,如果女婿不还怎么办?但是看看女儿的脸色,似乎没有商量的余地。
第二天,莎莎带着爸爸妈妈去银行开了一张5万美金的银行本票,抬头当然是女婿的名字。莎莎还带妈妈去买了一件出席婚礼的礼服,6000美金,莎莎告诉妈妈,不用担心,婚礼完了就把它退了。莎莎还让妈妈替爸爸买了一付280美金的太阳眼镜,导演看上去要酷酷的。
婚礼上,莎莎的爸爸妈妈紧张的要死,这样的场面哪里见过。况且那些外国话一句都听不懂。熬过了那场婚礼,就像熬过了一场恶梦。
其实那是一场真正的恶醒。女婿拿走了5万美元的见面礼,压根就没有打算还的意思。长岛的女生意人,连给女婿的见面礼还要退,太岂有此理了吧!6000元的礼服根本就不可以退的。
婚礼后,莎莎的爸爸妈妈就离开了洛杉矶,回各自自己的家。
莎莎的妈妈说,她三天花掉的钱要做3年才能挣回来。
结婚后,莎莎就留在家里帮着做一些家务事。有吃有用没工钱。
很快莎莎就怀孕了,生了一个女儿。妈妈过来帮着女儿做月子。犹太人的做月子和中国人是完全不同的,莎莎完全吃不惯犹太人的食物。但是犹太人根本就不许中国人的食品进厨房,再说厨师也不会做中国食品。更可怜的是犹太人不能让孩子哭,孩子一哭母亲一定要去抱她。尽管家里有好几个佣人,但是佣人是不抱孩子的。白天妈妈帮着抱抱孩子,但是到了晚上,妈妈不能进女儿女婿的房间啊。一个月子做下来,莎莎瘦的皮包骨头了。莎莎不再是水灵灵的莎莎了,虽不苍老但很憔悴。
这样的日子妈妈是看不下去的,很快就回到长岛去了。
犹太人想要儿子。女儿还在吃奶,莎莎又怀了。结果第二胎还是个女孩。
结果还是同样的做月子,没有丝毫可以商量的余地。
妈妈实在看不下去了,说离了吧,我帮你带孩子,你出去挣钱。孩子爸爸的钱多少也能分点给他自己的女儿吧。
直到这个时候,莎莎才对妈妈说了实情。婚前协议签的清清楚楚,如果离婚,女方除了替换的衣服,其他连一针一线都不能带走,当然包括在婚姻期间所生的孩子。
人家娶你,就是一个免费的生育机器。
犹太人太会算了。
想到下周我的女儿要去登记结婚,正好她自己发这个贴了给我。所以我就顺势的和她聊了聊这个问题,是不是也考虑去签一个。
她说她都想过了,决定不做。首先他们一直是AA制,另外两个人收入相差不多。
如果婚前协议是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的,签比不签好,谁能保证感情这个东西呢?但是如果一方想通过婚前协议来制约另一方,那样的婚姻不要也罷。
希望我的女儿经过这么长久的寻寻觅觅,找到的是一份真爱,也祝她俩甜甜蜜蜜,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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