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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任何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人,
而人就会被执政权力左右判断。
的执行过程,是法制的漏洞。非常可能被独裁者或民粹主义者利用。
所以杀人偿命是野蛮的文化残留,死刑和杀人没有质的区别,
一个是国家的暴力‘犯罪’,一个是个人的暴力犯罪。
并不能减少和威慑犯罪。从杀人犯罪的根源上讲,是社会环境
和知识道德水平中对人生命不尊重的文化造成的。靠杀人偿命的
威慑不能使社会文明进步。
威胁,是民主制度建立的拦路虎。死刑和社会暴力革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