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的职权范围

来源: YY101 2016-12-02 12:33:2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77 bytes)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日正式入禀高等法院,就4名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提请司法复核. 这种权利应当说是荒唐,任何政府部门无权变更普选结果, 否则,普选就是欺骗。如果说提请司法复核,首先应当被复核的就是所谓香港行政长官,他的宣誓誓词无法用标准普通话通过,无法正确使用标准普通话绝对不符合成为香港公职候选人。香港立法议员有权问责任何香港政府雇员,包括律政司司长。利用行政手段推翻普选结果,希特勒当年也不敢这样做。

 

所有跟帖: 

赢得选举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守既有法律。获选议员只是拥有了立法权,并非有权蔑视法律 -大鱼翅- 给 大鱼翅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2/2016 postreply 12:47:21

什么叫既有法律? -YY101- 给 YY101 发送悄悄话 YY101 的博客首页 (209 bytes) () 12/02/2016 postreply 13:06:36

中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包括104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有疑问,你有权利和自由前往人大法律委员会咨询 -大鱼翅- 给 大鱼翅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2/2016 postreply 13:20:21

宣誓不巡规道举就不能当地方官。。。 -仕急马行田- 给 仕急马行田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2/2016 postreply 12:47:56

标准普通话是否是地方官所必须的条件呢? -YY101- 给 YY101 发送悄悄话 YY10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2/2016 postreply 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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