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之前,肯定不能用"人性是自私自利"来为出轨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开脱。两性关系内出轨,都是对道德伦理以及良心的背板。对个人,家庭,甚至社会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事件发生之后,整个事件对另一方来说,这里是林母与林,就是that was over!对林父来说,这时候自私就要自利了。周则另当别论。窃以为,追究孰是孰非正是林母与林的误区,没有任何价值与意义,对她们只会增加更多、更深的伤害。两性关系难在平等互利。特别是任何人没有责任与义务为维持这样的关系去”改变“自我。:)相反要互相充分尊重对方的自我。
窃以为,周为一时贪欢而背板婚姻、感情,嘿嘿,内心其实满黑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