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强大的民意压力去武断惩罚涉案警察、不让民意绑架司法程序,这在表面上看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成熟的人要透过现象看清本质。什么是弗格森案的本质呢?
1 在黑人占绝大多数的弗格森,黑人警员却成了绝对少数,这说明警队招募程序中存在极其严重的系统性歧视,给警队里的种族主义暴力行为铺设了温床;
2 在经过“程序”筛选后,在黑人占绝大多数的弗格森,本应反映抽选随机性的陪审团里黑人陪审员却成了绝对少数,这“程序”的代表性、公正性在统计学上一眼看去就是荒谬绝伦的,是受操纵的结果。在种族主义乃家常便饭的弗格森,白人占绝对多数的陪审团能有多大的客观性,小儿皆知。
3 再看案件过程。当涉案黑人已经跑开、身上没有武器、不再对警员造成生命威胁的情况下,警察追上去连开数枪,将其击毙。不论按哪国的标准,这都是滥用暴力。
4 涉案黑人虽不是什么好鸟,但他罪不至死。
吾爱米国,吾尤爱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