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着同胞的足迹穿越 三十三、用刑事办政治?

来源: 文革传人 2013-09-12 23:34: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812 bytes)

 

薄案才消停了几天,后继还有得热闹。法庭里的戏,虽假,还是真用了些功夫,“认真的作假”从进化上说,比“敷衍的作假”演进了,鼓励一下。

“认真的作假”是天知地知十三亿都知的事实。薄落魄,直接起因是他掌上的少林功夫,而真正的原因是薄发送“大众春药”,用文革手段玩政治,其中曲折这里不细说了。结果是政治问题刑事解,就有了济南的戏。

用刑事办政治,是老把戏,独裁和皇权体系下,刑事是没有啥贞操可言的。在同胞的民主过程中,党国反复用过,著名的“美丽岛”事件,就是政治问题用刑事办。之后一直如此,到了民进党建党前的1986年,党国已经轻车熟路。可是不经意间办到了台北市的一位好汉,绰号“小霸王”的党外市议员林正杰。把林惹恼了,就热闹了。


上面中间那位是年轻时的林正杰,他左手边戴眼镜的是丘义仁。

80年代初与陈水扁、谢长廷一起在台北市做市议员,并称“党外三剑客”。林在议会对党国市政的质询犀利、麻辣、一针见血,被视为眼中钉。于是当一个能用刑事办法解决林正杰这个政治问题的机会浮现时,党国出手了。

1985年市议员选举,竞选期间林在市议会里借质询市政府官员 的机会,对另一位市议员、也是林竞选对手的党国人士胡益寿进行指控。林不是一般的指控,而是爆出胡干了当时同胞民众最痛恨的丑事,政治人物从银行违法借 贷。尽管林手上并没啥证据,可党国贪腐的名声在外,胡也确实借了钱(事后证实并非非法借钱)。于是接下来的选举林选上了,胡落选了。胡不忿,开始告林。

此事,林作的并不高尚。质询是一回事儿,借质询抹黑政治对手就是假公济私、公器私用。虽如此,林并不违法,因为民主政治之下为了保障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监督权,议员们有在立法场所的言论免责权。 可是,党国哪管那些?在法源不确定的情况下,林被以诽谤罪重判、速判了一年半的徒刑。

前面说了,独裁、皇权之下司法无贞 操。一旦司法在公众心中成为权力的打手,政治问题刑事办实质上就是政治问题“城管”办。用咱党的话说,“拿法律当挡箭牌”是骗不了人的。用刑事办政治不但 不能给独裁与皇权任何正当性,反倒让社会矛盾越发激化。林正杰被司法暗算,毅然绝地反攻。

与律师出身的陈水扁、谢长廷不同,林草根个性,不是谋定而动,而是动起来再说。于是有了林正杰“狂飙街头12天”。

俗话说,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林面对一年半刑期的判决,铁了心去坐牢,连上诉都免了。一年半就一年半,老子坐了!但是坐牢前也要把打手就是司法、司法就是打手的事儿与社会挑明。

怎么挑明?林徒步走台北街头“向市民告别”,一个区一个区的走,一大群党外的朋友陪着他走,边走边发传单。传单就是一个“司法死了”的讣告。



走着走着就有市民跟上来一起走,于是告别成了游行,警察自然企图制止。林呢?反正去坐牢了,老子怕谁? 演说!没场子,遍地警察怎么演?简单制高点,找个店面的招牌杆就爬将上去。



照片里下面白帽子的警察明显可见。后来阿扁总统卸任贪钱被抓,上警车高喊警察打人,其实那警察哪敢惹阿扁?同胞那儿的警察在小蒋后期逐渐真的成弱势群体了。不信看这个:



林一时找不到制高点,于是废物利用,把警车当成了垫脚砖(林身边那位女士是林夫人杨祖珺)。不是空警车,里面有四位警察在执勤,被林踩在脚下还面带幸福的微笑。1986年,小蒋的独裁专制,螺丝全松了。

林走了台北走基隆,走了基隆走高雄、新竹、台中。 整整在街头走了12天。于是小霸王林正杰街头狂飙12天也成了同胞那儿民主过程中的一个传奇故事。下面是过程中一个人山人海的场景:


前面说了,林的诽谤罪其实是真的,为何民众还如此为林助威?因为党国体制之下,“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已经成为社会的认知。于是党国借助法律办任何事,不但不能给其增加合法性,反倒把社会的不信任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平台。

社会一旦认定法院就是坐在台子后面的城管,讲道理的事儿就算完了。狂飙12天,林正杰与民众的反制,是无处讲理的愤怒宣泄。当然,在咱党的“和谐”体系里,用法院当城管把你办了前,早就肉体的把你控制了。狂飙?门儿都没有!只是,这只能让愤怒积累,不会让愤怒消失。

随着林这位在任市议员因议场发言获罪而入狱服刑,社会对党国不满越发高涨。林入狱的第二天,民进党成立了。

下篇介绍:民进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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