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年冤狱,看文革复辟的可怕性。

来源: 温文雅 2013-04-09 10:54:4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714 bytes)

 


现在的中国,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文革复辟。


咱温总理是很少就政治问题发表义愤填膺的讲话的,唯一有一回,在谈论到重庆文革复辟的时候。




说到这十年冤狱嘛,想到的自然是当年“砸烂公检法”。


最早提出砸烂公检法的,已经无法考证了。但是,砸烂公检法应该是毛泽东支持的,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据记载,1967年9月19日 毛泽东在长沙说:“过去好像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


毛泽东还说:“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砍掉三分之二”。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


“公安六条”首先是毛泽东提出来要搞的,主要针对文革初期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北京来抓人的问题。在讨论第2条时,毛就说过:“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

 

当走资派已经把公检法当成了迫害工具,那就砸了公检法!这就是毛泽东砸烂公检法的真正原因。

 

1968年12月11日 ,高检、高法、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毛泽东、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写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罕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而在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撤消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所。中国成了按人口比例监狱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国家。犯人释放后也没有重犯的。如果加以时日,“劳教风”的问题早就解决了。

 

1972年12月,毛对原铁道部付部长刘建章妻子刘淑清来信批示:“请总理办。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来信反映的“法西斯审查方式”是“反映北京某监狱一天只给犯人放风30分钟,喝三杯水等问题”。周恩来随即批示,让刘保外就医,并要求公安部会同北京再做一次彻底清查:“凡属主席指示的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和虐待、殴打都需列举出来,再一次宣布废除,并当着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当依法惩治,更容诉犯人控诉”。之后,公安部提出了35条措施。

 

1975年1月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大多数地区的实施,是把公、法部门认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册了,发给各个单位(工厂、大队、商店、部队、机关、学校、街道等),交群众讨论、批判,然后收集群众意见来决定是否逮捕、判刑,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这是毛泽东式的陪审团制度。

 

毛泽东过世之后,中国大规模地扩编、扩监。恢复了劳教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并实施“严打”。


“严打”这个提法有学问。但我不好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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