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制其实是唐律。不是罗马法系。
唐律就是单方面的规定的行为准则。制定者也自觉遵守。非制定者只能遵守,靠暴力维持。唐律的极端, 就是君主个人是一切法治的出发点。
罗马法系的基础是一个双方的契约, 因为双方平等自愿的结果, 所以契约的效力一下子就被双方很容易接受。当然这是理想情况。 实际的情况都在两者之间。
西方法制名义上都是罗马法,实际上对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还是唐律。只是对有资源参与政治生活的上层圈子, 有很多讨价还价的过程。 实际上中国的法制,也不是皇帝一个人说的算。也是有政治集团的妥协,但是至少名义上, 皇权是法律的根源。
唐律的特点是完全靠暴力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