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

来源: 130131 2012-12-08 20:01:4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81 bytes)

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但凡论及毛泽东和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必然要提及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此议论颇多,疑惑亦很多。甚至有人认为,“最后决定权”赋予了毛泽东有决定党的一切的大权,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多次使用这个权力,毛泽东晚年犯错误与“最后决定权”有直接的关系。凡此种种,反映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不解。那么,“最后决定权”是怎么来的,其结果又如何呢? 
成立书记处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是刘少奇1943年1月12日向政治局提议的。他还建议“中央书记处设一个主席,两个书记,书记是主席的助手。”他的这个关于“主席”和“书记”角色的设计,实际上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然“书记”是“助手”,就处在辅助的地位,就必然要由“主席”在最后作出决定。当时中央许多人同意了这个建议。因此,1943年3月16日,任弼时在代表中央书记处向中央政治局作的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方案的报告中,强调:书记处“是政治局的办事机构,服从于政治局,在政治局决议方针下,可决定日常工作”,书记处主席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同时又明确提出:书记处主席“有最后决定权”。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调整中央机构,推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并决定他为书记处主席。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