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关于钓鱼岛的历史的几个疑问(三)

来源: AKB48 2012-10-03 23:48:4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19867 bytes)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的几个疑问(三)

 

黎蜗藤    《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d3c301019aru.html

 

第五,战后日本是如何取得钓鱼岛的?

提要:二战中,钓鱼岛属于日本的琉球战区。于是美军受降时把钓鱼岛归入美国琉球军政府(后为民政府)治理。战后美国受联合国安理会委托托管琉球,《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平条约》(由日本和当时中国在联合国合法代表国民政府签订)确认了这个托管的安排。自此到1972年之前,钓鱼岛作为琉球的一部分一直在美国管理之下。在战后,作为战胜国和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之一的中国,有多次机会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但是中国两岸政府在长达25年的时间里都对钓鱼岛不闻不问。在1971年之前,绝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的中国资料都不认为钓鱼岛属于中国。于是美国在1971年和日本签订归还冲绳的协定时,就顺理成章地把钓鱼岛作为琉球的一部分移交给日本。直到这时,中国才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如果从1895年日本占领钓鱼岛开始算,中国对钓鱼岛不闻不问长达76年。这成为了中国在钓鱼岛争议中最大的硬伤,使得在法理上中国显而易见地处于下风。

 

前面说过,在《开罗宣言》中规定台湾归还中国,尽管宣言中没有明言台湾附属岛屿的问题,但是我们一般认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也应当和台湾一起归还中国。哪些岛屿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呢?没有明确说明。前面我们说过在1895年到1945年的日治期间,钓鱼岛都是冲绳的辖区,而不是台湾辖区。对于钓鱼岛这类身份模糊的岛屿,其法定地位有赖于详细的界定。这个界定通常是依循习惯以及当时战胜国之间的协商。可是在1971年之前,中国并没有表明对钓鱼岛的态度。这也成为了中国在钓鱼岛争议中的最大硬伤。

在二战末期,钓鱼岛在日军的军区设置中属于琉球战区,有日军中将牛岛满统帅32军防守。1945年4月1日,美军在冲绳战役中登陆冲绳岛并成立美国琉球军政府。日本投降后,根据战后“一般命令第一号”,琉球、小笠原群岛及其他太平洋岛屿的日军向美军投降。于是美国就此把钓鱼岛归入美国琉球军政府治理。

根据1950年美国琉球军政府的第22号令《群岛政府组织法》,1952年的美国琉球民政府第68号令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的第27号令《琉球政府之地理境界》。钓鱼岛都在美国琉球政府的境界之内。在1972年之前,美国琉球政府一直统治着钓鱼岛。这就是1972年,美国向日本移交琉球的时候为什么也把钓鱼岛一并移交。

无可置疑,现在美国是乐于看到中国和日本为钓鱼岛产生不和的。但是如果我们回看历史,美国是不是下大棋如此厉害,早在二战结束前后就有此大招,我看完全不成立。美国当时还没有钓鱼岛争议一事(1971年之后才有)。美国如何深谋远虑,也不至于在二战结束前规划了这个冲突。

理论上说,在战后中国有几次机会能够在战后取得钓鱼岛,或者至少能够声称拥有钓鱼岛的主权。但是中国都没有这样做。

首先是在二战结束前,罗斯福总统询问蒋介石是否愿意接管琉球群岛。但是中国政府明确地说不。据记载唯一提出过琉球问题的中国机构是国民参政会,在1947年曾经提出反对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華民国托管。可是,国民参政会只是一个类似政协的咨询机构,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在任何公开场合提出过琉球问题。当时钓鱼岛由日本冲绳的治理,如果蒋介石愿意接管琉球群岛的话,就不存在中日钓鱼岛之争了。

其次,在二战结束后,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中国从来没有提出过收复钓鱼岛。按照今天中国大陆和台湾的说法,钓鱼岛一直属于台湾宜兰县。那么,中国在收复台湾的时候为什么不把钓鱼岛也一并收复呢?无论中国大陆还是台湾都没有任何文章提及到这一点。这也成为中方最避讳的问题。环球时报给出的原因是美国当时控制了钓鱼岛,所以中国没有提出收复钓鱼岛的要求。这个说法是荒谬的。中国是美国的盟国,是战胜国,也是当时美国在亚洲最坚实的盟友。于情于理,只要中国提出了对钓鱼岛的要求,美国断然不会为了一个没有价值(当时)的小岛和中国过不去。中国当时没有提出对钓鱼岛的要求,只能认为当时中国政府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固有领土”。

第三,把琉球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是联合国安理会在1947年作出的决议。当时中国已经是五大国,有一票否决权,如果中国反对,那么托管的方案绝不可行。但是中国投了赞成票。在《旧金山和约》中规定联合国委托美国托管琉球群岛。这只是把联合国的决议写在了对日和约之中,其权力来源还是中国投了赞成票的联合国决议。中国是否承认《旧金山和约》其实和琉球群岛的托管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代表中国)在随后的《中日和平条约》中也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的相关条文。中国大陆泛泛地反对《旧金山和约》,但是从中国大陆发表的一系列声明中看,其关注点显然是西沙和南沙群岛,北京政府在1971年前从来没有就琉球群岛和钓鱼岛问题发表过任何反对意见。

第四,尽管钓鱼岛正式列入美国托管的范围之内是1952年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的第27号令。但是它们只是一个明确了琉球政府的地界,没有扩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无论是之前还是之后,钓鱼岛都是由美国琉球政府所治理。它们所列出的范围并没有超出美国琉球政府实际治理的范围,也没有和任何之前的条约和决议有明确的抵触。它们作为公开的法令,并没有受到台湾国民政府和北京共和国政府的反对。

第五,在1971年之前,中国大陆和台湾从来都没有对美国提出过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更没有向美国提出归还钓鱼岛。

因此,在1972年美国把琉球群岛(含钓鱼岛)正式归还日本之前,钓鱼岛的法定地位是非常明确的,就是美国的托管地。当时没有任何一方对这个法定地位提出过异议。

这样问题就来了。托管地的来源是战败国的领土,没有听说过战胜国的领土被另外一个战胜国托管的,尤其是这个战胜国还对此一直没有异议。这只能表明一点,就是当时中国并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一部分。

除了在国际活动中没有提出过任何领土争议之外,在1971年国内的地图和介绍中,中国也不把钓鱼岛视为中国或者台湾的一部分。其中的例子数不胜数,这里仅仅列举几个。

台湾在1971年之前的地图上,都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其岛屿。比如以下这份1965年的台湾国防研究院与中国地理学研究所出版的世界地图中就把尖阁列岛(钓鱼岛)画在日本的境内。

 

1965.10-台湾国防部世界地理

 

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台湾省统计要览》标示彭佳屿是台湾的最北端。

1971-台湾省统计要览

 

中国大陆在1962年北京地图出版社发行的台湾地图中,不包括钓鱼岛。

1962-北京地图出版社台湾地图

 

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明确写到了琉球群岛包括尖阁列岛。

人民日报

 

很显然,战后到1971年长达26年的历史中,两岸政府都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领土。直到1971年美国和日本签署移交冲绳的协定的时候,钓鱼岛问题才开始产生。

日本方认为,中国声称钓鱼岛是因为1968年在钓鱼岛附近发现了油田。中国方面也认为日本要求钓鱼岛是因为油田的缘故。这两种声音其实并不矛盾。

如果从1895年,中国指所谓日本“窃据”钓鱼岛开始算,中国在长达76年的历史中都对钓鱼岛不闻不问。特别是战后26年,作为战胜国也没有对钓鱼岛提出要求。这摆上国际法庭一定是极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说是中国在法理上的最大硬伤。

 

 

第六,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未定吗?

   提要:琉球地位未定论是近来部分大陆学者炒作的主张,这种主张在70年代的台湾就有。这种主张在法律上并不成立。琉球在1879年为日本吞并,这种吞并在当时符合国际法。波茨坦宣言规定了日本领土由美国英国和中华民国三国安排。旧金山会议作出了这种安排:琉球群岛是由美国单独管治的,日本保留有剩余主权的联合国托管地。美国和英国都赞成这个安排,当时的联合国的合法代表中华民国在与日本签订的和约中也确认了旧金山和约的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反对旧金山和约,但是却通过政府声明,进一步认为日本应该对琉球拥有【全部主权】。1971年,美国归还琉球群岛,既符合日本拥有剩余主权的安排,也符合联合国托管地前途公民自决的原则。琉球地位未定论即缺乏法理基础,也缺乏现实依据。如果由北京政府提出无疑是自打嘴巴,反而可能带起“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争议,影响祖国的统一大业。

 

最近中国国内有一种声音,认为中国对钓鱼岛的理据应该从“自古以来”向一个新思路转变,这就是认为日本占有钓鱼岛是是日本侵华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未予公正处理的“遗留问题”。从而以维护二战后的秩序为由对抗日本对钓鱼岛的占有。在一些大陆学者的理论中,钓鱼岛的问题可以扩大到琉球群岛的问题。通过否认琉球群岛属于日本从而否定钓鱼岛属于日本。

这种思路其实并不新,在70年代台湾就提出过,不过以前在大陆,因为大陆政府支持琉球属于日本,所以这种思路一向不为人所知而已。

但是如果认真考究,这种质疑琉球地位的思路缺乏法理和历史的支持。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其实早已经决定。

首先,琉球在1879年为日本吞并。当时清政府并没有通过条约明确确认这一点。但琉球本身并非清朝领土,日本吞并琉球在法理上并不需要中国同意。而在当时,征服是一种主权的合法来源。各国也都承认了日本吞并琉球这个事实。因此二战之前琉球的法律地位无争议。

有人争辩说,琉球为清朝藩属国,而同为藩属的越南和朝鲜沦为他国殖民地时,都有明确条约规定它们脱离中国藩属地位,所以琉球被日本吞并也应该有清朝的确认。但是琉球和越南朝鲜不同,琉球本身即是中国的藩属,也是日本的藩属。这种双重属国的身份并不和越南朝鲜一样,也没有先例可以援引。

其次,《开罗宣言》说日本必须被剥夺1914年以来在太平洋夺得或占领的岛屿和日本从中国偷窃的土地,例如满洲、台湾和澎湖列岛。琉球群岛是日本在1879年夺取 ,在1914年之前;而琉球群岛也一向不是中国的领土。所以琉球群岛并不属于《开罗宣言》中日本必须放弃的土地。

第三,《波茨坦宣言》中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的“吾人”在波茨坦宣言第一段有明确说明,是指: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

根据《波茨坦宣言》,日本的领土并不限于四大岛,它主权的范围由美国、中华民国和英国所决定。而旧金山会议就是其安排其主权范围的一次会议。由于“吾人”并不包括苏联和其他国家,所以苏联等国的态度对琉球问题并无影响。

第四,旧金山会议有美国和英国参加,《旧金山和约》有美国和英国签字,而中华民国在其后的《中日和平条约》中也承认了有关的主权范围的安排(第二条)。这说明,日本的领土的处理方法在战后已经得到了美国英国和中华民国三方同意。

当然,中国的情况有点特殊,需要进一步分析。当时中国有两个政府,民国政府和北京政府。当时两个政府都认为自己是中国的合法代表,但是实际上,民国政府才是联合国的正式代表。所以从合法性而言,中华民国在当时才是更为合法的政府。更何况,在波茨坦宣言中,明确写道了吾人所指的是“中华民国”。无论从哪一方面看,中华民国的确认都是合法的。

第五,在《旧金山和约》中规定琉球群岛为美国托管,而且美国为唯一的管理当局。美国代表杜勒斯在会议上对此条文的解释为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剩余主权”。正如上述,美国、英国和中华民国都对此赞成或无异议。因此,在旧金山会议之后,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就已经决定。这就是由美国作为唯一管理当局的,日本拥有剩余主权的联合国托管地。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认《旧金山条约》。但是一来,“吾人”中,美国和英国占了两席,中国只有一席。二来,北京政府并不是战时签订《波茨坦宣言》和战后讨论日本领土问题上的合法代表,合法代表中华民国又已经同意。北京政府即便反对也无从改变《旧金山条约》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和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

第七,更进一步,尽管北京政府不承认《旧金山条约》,北京政府却支持琉球群岛是日本的一部分。北京政府在政府公告中,反对美国托管琉球群岛,认为琉球群岛应该交还日本。不但没有否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剩余主权”,还主张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完全主权”。在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

“第二,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在领土条款上是完全适合美国政府扩张占领和侵略的要求的。草案一方面保证美国政府除保有对于前由国际联盟委任日本统治的太平洋岛屿的托管权力外,并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

在北京的逻辑体系中,类似的声明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在西沙和南沙问题上,中国认为北越总理范文同在外交照会中表示赞同中国的领海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区区外交照会如是,更为正式的政府声明,由总理周恩来亲自发出,理所当然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北京政府一直以来从来没有对琉球属于日本这一点提出异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副委员长李建国在2009年3月25日正式访问了日本冲绳县。目前,中国在冲绳县的事宜由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负责,中国还非正式向日本提出在冲绳设置总领事馆。种种文件和证据显示中国北京从来承认琉球群岛是日本的一部分。如果中国政府真的象一些学者所说的提出琉球问题,无异完全违反了北京一直宣扬的“禁止反言”的原则(如北越在西沙问题上),纯粹自打嘴巴。

其实最早提出琉球问题的是台湾政府,这也是中国方面唯一有利的条件。在1971年6月11日,台湾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发表过声明,当中涉及琉球问题:

“關於琉球群島:中、美、英等主要盟國曾於一九四三年聯合發表開羅宣言,並於一九四五年發表波茨坦宣言規定開羅宣言之條款應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應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洲、四國以及主要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故琉球群島之未來地位,顯然應由主要盟國予以決定。”

可是台湾政府在1971年11月就失去联合国的合法地位,由北京代替。因此,台湾政府的在国际问题上的地位也成疑问。鉴于中国北京政府一直承认琉球是日本一部分。即便台湾能援引《波茨坦宣言》中“吾人”指的是“中华民国总统”这一点,现在人微言轻的台湾政府在当今现实中也不太可能提出琉球问题,更何况还有美国加英国两票对台湾一票,2比1的障碍。最后,台湾的声明大概也只是姿态性的,没有任何后继的行动显示台湾政府真的对此有积极的态度。

美国把琉球群岛交还日本,符合《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拥有剩余主权的原则。而美国交还琉球于日本的前夕,琉球进行了民主选举,琉球前途是一个主要的议题,而主张琉球回归日本的政党成功当选,这本身就说明了民意,也符合了联合国托管地公民自决的大原则。

经过40多年的日本的实际统治,在冲绳支持琉球独立的人已经少之又少。二战结束已经快七十年,距离旧金山会议也已经六十多年,经过整整两代人,琉球法律地位其实已经成为一个定案。在国际主流社会上根本不存在对琉球问题的异议。在琉球独立一事,既缺乏现实基础也缺乏法理基础。

其实,如果北京真的反言,翻出琉球地位的问题,恐怕别国也会翻出同样是二战遗留的“台湾地位未定”问题。目前“台湾地位未定”只是一小撮台独分子的论调,在国际上毫无分量。一旦这些嘴仗翻出来,反而令中国麻烦。毕竟台湾在现实中还是一个独立的政权,其分离的倾向与现实性比琉球要大得多。

 

 

附:

《人民日报》本报评论员 (1958.03.26)

无耻的捏造

美军占领下的冲绳岛在3月16日举行了立法院选举。选举结果,由冲绳民主爱国力量组成的“拥护民主主义联络协议会”,虽然在竞选中遭到美国以及当地保守势力的压迫和中伤,但仍得到很大进展,有五位候选人当选,比原有的议席增加了三席。而支持美国统治的民主党则遭到惨败,议席已从上届的十七席减为七席。

 在这次选举中,各政党提出的主要竞选口号,几乎都是相同的,其中都包括:反对把冲绳变成原子弹、氢弹基地;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反对美军随意征用土地等。甚至一向屈从美国的民主党,也不得不装模作样地把这些口号列入竞选纲领。然而,民主党结果还是遭到了惨败,失掉了它在上届立法院里的过半数的多数。“憎恶和尚,恨及袈裟”,这正是冲绳人民对于美国霸占冲绳的严峻的回答。

 美国占领者为了破坏冲绳民主势力的竞选活动和缓和选民的反美情绪,曾策划了各种阴谋,并采取了多方面的手段。其中最卑鄙无耻的,就是在选举前夕假冒北京电台名义对冲绳的广播。这条冒名顶替的消息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中国绝不放弃对琉球的主权”。这显然是恶毒的挑拨,目的在于打击冲绳人民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的强烈情绪。据日本“赤旗报”揭露:这条冒名顶替的消息,是在3月14日晚插在北京电台的新闻广播中播送出去的。而美国的合众社当天就转发了这条捏造的消息,第二天冲绳民主党就根据这条捏造的消息发表了攻击冲绳“拥护民主主义联络协议会”和冲绳人民党的声明,琉球政府主席当间重刚也在同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抓住这条捏造的消息,对冲绳民主势力大加攻击。从这样一条来龙去脉来看,这条捏造的消息,出自什么人之手,是不言自明的。

我国周恩来总理早在1951年8月15日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在驳斥美国对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保有“托管权力”的说法的时候,就曾指出“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副团长廖承志在去年访问日本的时候,在函馆市民欢迎大会上的致词中,也曾表示中国人民支持日本人民争取冲绳重归日本的斗争。我国报纸在过去的有关评论中,也一再对冲绳人民争取生存和民主、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的斗争表示了同情和支持。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这种正大光明的态度,决不是侵略别人国土的美帝国主义分子玩弄鬼鬼祟祟的造谣伎俩所能掩其光辉的。美帝国主义出此卑劣下策,只能说明它的军事基地政策,越来越受到当地人民的厌憎和抵抗,已经临近穷途末路罢了。

 但美帝国主义用了这样卑劣的手段,也没有能够阻挡住冲绳民主势力在选举中的进展。冲绳立法院的选举结果,明显地显示了反对把冲绳变成核武器基地、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的冲绳爱国民主力量有了更进一步的增长。冲绳人民只要团结一致地进行斗争,我们相信,他们一定能够达到他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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