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与言论自由

来源: 《I984》 2012-02-02 19:39:4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139 bytes)
作者: 伟伟

孔庆东一次又一次的狂言污语得到了华人的广泛谴责,但也有不少人为其辩护说这是孔庆东的言论自由。说这话的人何其无知和浅薄! 用时髦的话说,这些人的脑袋进地勾油了。但不解的是,有些这样的人是生活在北美或者欧洲或者澳洲这些民主自由的国家,中国的地勾油是怎么进去的呢?

到底什么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被明确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 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见解和思想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1) 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2) 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显然,言论自由并非是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是有限制的。言论自由要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要保障国家安全 (请注意: 不是保障某个政党或政府的安全), 要保障公共卫生或风化。言论自由决不是可以随意骂人、任意侮辱人、轻易给人扣政治帽子。

孔庆东经常在其文章里或在电视节目里污言秽语、泼妇骂街,汉奸卖国贼天天骂,三妈王八蛋不离口,不仅侮辱他人名誉和人格,也破坏了公共卫生,还伤了风化,更何况他是一个北京大学中文系的教授学者,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他的言论已经完全不是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更不合“思想自由, 兼容并包” 的北大精神。以他低级粗野的人品和对香港与内地关系的破坏, 北京大学如果负责任有正义感的话,应该无条件地立即开除他。

中国政府已经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但从来都没有执行过。其实中共一向都是如此,说得冠冕堂皇,做得阴暗龌龊。尽管宪法里也规定了言论自由,但1949年立国之后,中国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言论自由,虽然现在比毛泽东的黑暗时代好了很多,但有目共睹,只要不是昧着良心,就不会不承认。思想者刘晓波被监,批评者余杰出走,许许多多仁人志士有国不能回而被迫漂流海外,千千万万中国人或因维权或因说真话或因追求民主自由人权和宪政而在中国失去言论自由, 甚至失去人身自由。醒醒吧,如果你还有意无意地为孔庆东之流以及他们所吹捧的政权辩护的话。

所有跟帖: 

记得撒切尔夫人为英国首相曾用过1984,英国人的书指着苏联独裁的不是, -子英- 给 子英 发送悄悄话 子英 的博客首页 (87 bytes) () 02/03/2012 postreply 07:02:01

子英周末好~~ -TibetanYak- 给 TibetanYak 发送悄悄话 TibetanYak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03/2012 postreply 14: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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