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己的法律,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37天里检察院还不向法院起诉,那就必须释放。可是艾被关了81天,至今也没有被起诉。
还有这些法律上的概念您应该弄清楚。拘留和逮捕事两回事。
刑事拘留:A一般情况:公安3日内提请批捕,检察院7日内批捕,即拘留不超过10日。B特殊情 况:公安在3日基础上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7日批捕,即拘留不超过14日,C更特殊的情况(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公安在3日基础上可以延 长30日,检察院7日批捕,即拘留不超过37日。
逮捕:检察院批捕后才能由拘留转为逮捕,逮捕的期限截止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即法院判了,逮捕才能结束,或变为服刑(有罪),或释放(无罪)。
说给他定罪了,就更离奇了。检察院什么时候起诉的?什么时候审的?哪个法院定的罪?不要这里信口开河好不好?只有法院才有权力给人定罪。可是艾未未的罚单是北京税务局开的。税务局什么时候成法院了?
而且既然罚单开出来了,那么艾要交的罚款保证金北京税务局却又拒绝接受。你让人家交罚款,但是人家要交罚款给你钱你却又拒绝,这是什么事?
以上这么多离奇的,不和法律的事情,怎么能不让人说?
您不是说什么偷渡台湾的事情吗?怎么又东一耙,西一扫帚的说上艾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