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最重要的一个害处:冤假错案发生具有不可回溯能力,
因为人死不能复生。
如果我们不能保证绝对的公正,就不能采用死刑。
但是目前的中国,司法独立没有,既受社会舆论,也受国家行政干预。
死刑存在的法律依据也是不完全的。
现在人已经死了,大家都消气了,才可以就事论事。
药还活的时候,我不敢说这话。但要问一下,为什么呢?
因为害怕,害怕中国的司法制度失去了民众最基本的信任。
所以,才宁可相信社会公众舆论。
司法腐败加上民众的“报仇”文化,是很难实现废除死刑的。
但是,废除死刑是国家走向世界现代司法标准接轨,
可以看看,我们国家的死刑率实在是太高了,位于世界第一位。
55%的死刑是在中国执行的。
经济犯罪也用死刑,非常难理解,
工程责任事故也用死刑,更是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