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
公缉【1999】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李红柿组织和利用“发愣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发愣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
李红柿,男,原名李来,汉族,初中文化,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家庭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街十二号。现移居美国。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520707361,中国护照号码140522510,回美证号码C001106787,身高约一点七八米,八字眉、单眼皮,体态稍胖,讲普通话,带东北口音。
请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边防检查站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