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部分实施细则

来源: LG 2011-12-29 05:02:3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06 bytes)
美国要求申报海外账户并非新规定。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银行保密法》,要求美国居民申报其在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海外金融账户报告包含所有在外国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申报的起点是1万美元,如果漏报或隐瞒,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金融危机让美国政府捉襟见肘,奥巴马上台以后,加强了对美国人海外资产的追查,启动了两轮海外资产主动申报计划。2010年美国增加了“海外金融资产申报”,通过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要求国税局整合国内的税务和海外金融资产情况。

本月中旬,美国国税局(IRS)公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部分实施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美国纳税人在明年报税时,申报其详细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包括海外股票、债券、退休金以及人身保险等。

根据新规,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如果藏瞒报或漏报,可被处以1万美元罚款;如果被国税局发现后仍瞒报,可追加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

不过美国机构所拥有的海外资产,如由美国信托基金所管理的海外公司股份等无需申报。此外,海外房地产也无需申报,不过通过公司或信托拥有海外房地产的纳税人则需申报。

这次公布的最新规定是去年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的一部分。2010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以防止美国纳税人滥用海外账户避税。

此外,美国政府还规定,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账户信息,否则就被视为与美国政府不合作。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美国来源所得,美国将对其总收入(而不是净收入或利润)征收30%的惩罚性税收。瑞士银行家菲利普·布朗认为,上述措施无疑是“迫使银行在丧失客户和公开资料之间做出痛苦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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