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945年8月3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9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重庆成立临时办公处;9月20日,正式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开始在台湾运作。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议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期间省长:陈仪 (1945年8月29日–1947年4月22日)
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1949年1月5日) 陈诚 (1949年1月5日–1949年12月21日) 吴国桢(1949年12月21日–1953年4月16日)
你文中提到的蒋介石一句什么话竟然比《开罗宣言》三国首脑的签字还具有法律效力?怪不得台湾人不懂守法,原来就是这样理解国际协议!人的话可以比文件、法律管用!一句话可以证明历史,国际协议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