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工, 眼下的定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 其前提是把人正式地分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 这是户口制度生效后才有的区别, 而1949年前则没有这个户口的不同, 所以就不该有"民工"这个词.
那个时候任何人, 只要你愿意, 你可以到你想去的任何地方, 城市与农村随便, 你要去上海吗? 有钱乘车船乃至飞机, 没钱用双脚一样可以, 当你踏入上海市任何一条马路, 你就是上海人了, 虽然你可能穷得没房子住, 但你可以住"上海"屋檐下, 你可以住马路边, 那家的主人可以赶你走离开他家地盘, 但警察不能赶你出上海, 更无城管查你暂住证, 你若没钱饿死也没人管你, 但若你手袋里有些票子, 你可以买房子置地做生意, 公司行号的招聘广告要的是你的手艺和本事, 绝不因为你五上海户口而不雇用你.
所以, 民工之"民"是农民而非人民之民, 转载者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