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历史告诉世界:在达赖统治的那个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旧西藏,人权只是所谓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的人权,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用于租让、转让、赌博、抵押,赠送或出卖给其他领主。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新中国从根本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只有在西藏和平解放后,翻身做了社会主人的广大藏族人民才真正拥有了政治自主权、社会经济发展权、继承发展文化和宗教自由信仰权。
旧西藏的历史是一部血淋淋的罪恶史
“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事,需当时抛食,急需湿肠一付、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即送来。”
这封散发着血腥气的信件,是上世纪50年代初旧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不典头目的,至今保存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里。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历史处从事档案研究近30年的索朗旺堆说,档案馆内保存下来的大量近代史档案表明,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在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农奴的人身为领主所占有,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用于租让、转让、赌博、抵押,赠送或出卖给其他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