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的说法符合中国《宪法》第三章

来源: hillhawkus 2010-10-25 16:56:0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23350 bytes)

第三章第七十九条:年四十五周的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

公民可以不是中共党

理副委主席、各部委部主任、省市、法院察院院等也都可以不是党

所以,刘取消一党政特法符合《法》第三章,不

相反,某个党天生就应该政党法和做法反了《法》第三章。

转自英台女士

所有跟帖: 

整个一个逻辑不通. 你们这水平还是自己给自己打官司去吧. -TibetanYak- 给 TibetanYak 发送悄悄话 TibetanYak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5/2010 postreply 17:18:13

小姐, 通不通是法官判断,不是你, 也不是政府方的辩护人. 如果政府是原告, -hillhawkus- 给 hillhawkus 发送悄悄话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页 (218 bytes) () 10/25/2010 postreply 1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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