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晚上好!
又看到城门口一篇有趣的文章:北京警告香港:井水不犯河水,不要试图插手内地司法
仔细看了内容,发现所谓插手内地司法无非是几个香港人大戴表对赵连海案(看了才刚知道是三聚氰氨毒奶粉案件的受害者家长)表示关注,是以港区人大戴表的身份关心此事件,戴戴他们的表而已,根本还谈不上插手司法。
不过我就不明白了,既然是人大戴表,即便是插手司法了,又有什么错呢?难道法律不是要他们批准才生效的吗?不插手行吗?井水不犯河水,人大戴表不要试图插手司法!哈哈哈。。。。。。早知道要井水不犯河水,当初为什么还要人家回归?看了不知道是不是幽默,该不该笑?
不过想想也是,在一个裤子裆凌驾于一切的地方,要官员讲法律也是够难为他们的,深表理解!理解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