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当初你的先生是回国和你结婚的,然后你办团聚来美的。我想问问,那么结婚前,你有否知道他收入并不高,还要负担前妻女呢?如果知道,还和他结婚,如不是因为感情非常好,就是当时有其他非感情因素的考虑了。
如果是这样,那么不管是感情因素,还是非感情因素,都应当首先反省自己,为自己当初的做法承担后果了。我想当初你和他结婚,可能是有非感情因素在内吧?而婚后,日常生活的磕碰,经济上的纠纷,就不能够掰扯的那么清楚了。也远非结婚前想得那么简单了。
你的先生,我认为他作的并不好。既然结婚了,就应当考虑现在妻子的感受。家庭经济计划,也必须以现在的家庭为中心。给前妻女儿的赡养费是一定的,但额外的花销,一定要取得现妻的同意。二婚又带孩子,是不容易的,既然结婚了,就应该负责。不应该让现妻帮助还以前的感情债。我觉得走到一起很不容易。又有了共同的孩子,应该珍惜。这位先生的前妻做的不好。感觉他是给前妻牵着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