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感慨,在MSN上高叹“长恨此身非我有”。第二天一上网,才发现用力过度,收到不少关心。有几个,几乎是自从我加上后从来没说过话的。
原来,都彼此一直默默相望于江湖。。。。。。
很明显,你已经给相望下了个定义,所以才引来了别人的评论,即不要误导读者奢望这种所谓的相望。
关于表现欲:请仔细看看,我用的是大多这个词,就是代表并不绝对,你们根本没必要反驳,我只指出其中一种可能性。
最后,我觉着很奇怪,这样寻常地说几句,竟引来这么多的过激反应。我觉着做人不要太争强好勇,尤其是女人,没这个必要。或许无意中冒犯了一些人,不好意思,我实在冤枉,因为本来就没说一定如何如何,请别这么敏感,你们都不属于大多之内的好了吧。关于此事,绝不争辩,此最后一帖,实在浪费不起这个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