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错了吗?只是经常讲几句假话骗人贪几个小钱而已,台湾是阿扁的啊

来源: xman1668 2008-12-29 17:29:0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44 bytes)
檢開砲:龍潭案「佣金」四億 不叫收賄叫什麼

昨天到庭論告的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六名檢察官,火力全開抨擊陳水扁以總統職權影響龍潭購地案,收「佣金」四億元,不叫賄賂是什麼?力主法院羈押陳水扁。

羈押庭剛開始,陳水扁舉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的例子,認為他也應該獲不起訴。

檢察官林←慧駁斥,九十一年奉天專案案發後,改變國務機要費使用方法,規定一半要憑領據報銷,另一半無領據可報銷的,必須由總統辦公室主任指派專人保管,寫報告說明用途,但都必須公款公用,陳水扁卻用親友的發票報銷,明顯是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

林←慧指出,馬英九判處無罪是因公款公用,秘書余文用不實發票報銷,已經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確定,與陳水扁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不同。

林←慧說,竹科龍潭購地弊案,陳水扁利用總統的位階和影響力左右購地政策,國家花了百億元購買辜家龍潭土地,卻由陳水扁總統收佣金,這不是收賂是什麼?

檢察官李海龍、周士榆、林怡君指出,劉松藩、朱安雄、伍澤元都是因觸犯重罪而在審判中逃亡的案例,陳水扁犯十年以上重罪,未來可能懼怕判罪服刑而逃亡,力主必須羈押陳水扁。

林←慧說,檢方第二次抗告書不惜披露陳水扁與外貿協會董事詹啟榮串證過程,為的是說明陳水扁的確有串證的行為,在道德上,他要為此向詹啟榮致歉,但就法律觀點,檢方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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