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国务机要费案和洗钱案的证据足证扁触犯重罪。周本人都确认如诉状正确罪名即成立;
2.高院接受抗告,且发回台北法院时已亮明支持特侦组的论述和倾向还押的态度。如周坚持原判不排除在特侦组再次抗告时直接判押;
3.特侦组抗告态度十分强硬,如拒不更裁还押扁,特侦组肯定会继续抗告;
4.周占春原判时并未充分听取特侦组叙述有关串证可能的论述,以十分可笑的理由为依据认定没有逃亡之虞将扁释放。但此次特侦组的策略是强调串证和湮灭证据;国务机要费案发后扁即令马永成陈镇慧土改伪造证据,扁获释后又向余政宪等证人施压威逼他们翻供的做法已证明特侦组的论据是充分必要的;
5.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压力极大;
6. 整个绿营对起诉书中所列的罪行及相关人证物证感到震撼。加之扁的贪婪自私冷酷不义更使民进党中央、立委、县市长和其他仍欲靠民进党凭个人前途的人士感到理应与其切割而且必须与其切割。扁已失去了绿营的支持;
在此情况下,固执己见的理由和必要都不充分,如一意孤行势必在理屈词穷情况下与社会、舆论、特侦、高院多方面对抗,并且不能从中获取任何个人利益。而且自己的胜算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