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原本涉及圖利、隱匿公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三棧礦場洩密四項重罪結果法院通通判決有罪,認為葉盛茂確實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涉嫌圖利,重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另外,三棧礦場的洩密案判刑2年6個月;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由於刑責很重,因此原本葉盛茂希望能解除羈押,也同時遭到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葉盛茂的判決書多達62頁,文中提及他身為局長,卻欺上瞞下,獲得洗錢情資後沒有偵查作為,還告知相關人士,簡直是違法亂紀;對於葉盛茂交保駁回,北院表示,雖然其串證的疑慮已經解禁,但所犯罪刑屬10年以上重罪,仍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交保。
另外,台北地院宣判的同時,也將其他查獲的不法事證,包括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吳禮培涉嫌洗錢案,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圖利和洩密,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