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庭上平静承认指控 后悔安排大女婿进厂(组图)

来源: n 2008-12-31 02:52:1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114 bytes)

核心提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等四名高管今日8时起在石家庄市中院受审。面对指控,田文华承认“属实”。


2008年12月31日,三鹿事件系列刑案中最受关注的三鹿集团及原董事长田文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田一同受审的还有三鹿前高管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公司奶事业部原总经理吴聚生。

上午八时,本案开庭,能容纳四百人左右的审判厅座无虚席。田文华身着印有“石市二看”字样的黄色囚衣在两名女法警的带领下进入法庭,神情与往常无异。记者看到,同案三人均由两名法警带领进入法庭,其中王玉良坐轮椅出庭。被诉单位三鹿集团,由工会主席冉伟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

在开始回答审判长提问时,田文华两次被提醒大声回话。被问及“在三鹿担任何职务时”,田的回答略有停顿才低声说出“原三鹿董事长”。随后法庭询问阶段,田逐渐恢复语气平稳,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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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

控方起诉书中表述: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文华等负有直接责任,也应以该罪追究刑责。

面对指控,田文华承认“属实”。她几次表示,三鹿产品质量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当时对于欧盟检测三聚氰胺标准“过于自信”。

她表示现在对三鹿销售情况毫不知情,显然并不知晓三鹿已破产事实。在回答辩护律师一个问题时 ,田承认自己的大女婿在三鹿工作,如果早知会发生这样的事,就不会让女婿进厂。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两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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