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笔兄好文。立意赞同,唯一个反驳的论据值得商榷:)

来源: 有言 2008-12-06 09:00:2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122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有言 ] 在 2008-12-06 09:00:27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李大钊不是最后被害了吗?“,这个不大妥当,也很难说明您的论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也许是我没有理解好,不当希谅。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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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回一句:没人找渣争吵,谁来管闲事呢? -挥一挥手- 给 挥一挥手 发送悄悄话 挥一挥手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6/2008 postreply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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