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丸杀公吏,白刃报私仇

来源: 马悲鸣 2008-09-11 20:02:4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63 bytes)
赤丸杀公吏,白刃报私仇

马悲鸣

上海杀警的杨佳干出了中国至少两百万人想了四十年都没敢干的事。这两百万是文革死难者总数。四十年前正处在文革第二死难高峰。而中国的公检法不但不保护受害人,反而却帮助致人死命者脱罪。

这叫什么国家?!

这个世界上自有人类文明以来可曾有过这样的政府?!

文革结束以来三十年,可曾允许过苦主诉怨!?

国家司法可曾为无辜死难者提供复仇的机会,以公平报复?!

这两百万个死难者遗属,谁不想报仇血恨?!

这怨仇已经在他们心中已经压抑了四十年。直到今天,总算等到一名真敢报私仇的杨佳。中国人里总算还有没阉的儿男。

从上海法院的判词看,如今中国的公检法办案与文革无异,仍是黑箱作业。判词不难看出明显的逻辑矛盾。

其一是,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影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但未说警察是否行凶。

中国警察打人是很经常的。上回大学生孙志刚被保安打死,只好枪毙了保安了账。而保安之所以如此猖獗,正是警察给他们撑腰。就如整个破四旧运动都是在派出所警察和街道居民委员会的指挥下干的。否则,那些只知家门校门的红卫兵如何知道哪家该抄?打死孙志刚只是下手有点重,打了而没打死的更多。河北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罪处决十年后,真凶无意间供出该案是自己所为。聂树斌若无警察的严刑逼供,如何能“供认不讳”这本来没有,而又必死无疑的罪名?

若警察果真没有动粗,则杨佳不可能有这么大的仇恨行凶。那么如此行凶的杨佳肯定是精神病患者。

其二是,判决书指出司法鉴定中心对杨佳作出精神和刑事责任能力正常的鉴定。而精神正常者是不可能如此行凶的,则肯定有前期警察制造的重大仇恨,才逼使杨佳如此行凶。

杨佳判决书中这两条最重要的死刑判决理由互不兼容。

其三,判词中说∶“到案后,杨佳对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法院没有给出这“供认不讳”中哪怕一个字的内容。如果是供认不讳这六死四伤是他干的,则可能是事实,但其他供认内容呢?包括究竟前期警察制造了什么样的仇恨才使精神完全正常的杨佳如此行凶报复?

这份强求社会接受的判词通篇无一字直接的杨佳供词,多不可信。但这些警察确是杨佳所杀。根据中国警法不分的一贯做法,估计杨佳活不过大年了。

宣判后,法院走廊上一警察模样的壮汉走出法庭后满面红光,异常兴奋,高喊:“杨佳,我看你服不服!”

从杨佳行凶后束手就擒,并强调法律看,他还是太相信中国司法了。

尽管杨佳杀的不准,没有杀着前期直接办他的警察,而且杀得也有点多。但中共有“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的革命传统。杨佳已经赚了五个,早就够本了。

杨佳只是生不逢时。当年许世友就是杀了两个整他的公吏,报仇血恨上梁山,终成上将军的。

在杨佳最后的日子里,有请好事者流把此文和下面抄录的旧诗文打印出来给杨佳送去。

【附录】~~~~~~~~~~~~~~~~~~~~~~~~

感遇(其三十四)•陈子昂

朔风吹海树,萧条边已秋。亭上谁家子,哀哀明月楼。
自言幽燕客,结发事远游。赤丸杀公吏,白刃报私仇。
避仇至海上,被役此边州。故乡三千里,辽水复悠悠。
每愤胡兵入,常为汉国羞。何知七十战,白首未封侯。

《汉书•尹赏传》∶「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控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尹赏,西汉酷吏)

汉淮南王刘向撰《列士传》:「干将、莫耶为楚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于屋柱中,得之。楚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楚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此即鲁迅小说《铸剑》中眉间尺的原型,而杨佳两眉距离就过寸)

《登幽州台歌》•陈子昂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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