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明确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下,有这事儿哪能闹到这个地步。不设立明确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GCD可以为所欲为,无恶不作。但在另一方面,没有一个明确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很容易让一些本来可以很快解决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成社会动乱。
我想,GCD可能早就全衡了利弊,觉得还是不设立明确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对它有利。这种的司法模糊毕竟能给GCD最终的是非裁决权。是与非,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GCD全盘掌握。但代价误会偶尔导致的社会动乱。不过64以后,GCD这方面还是很有经验的。
从瓮安事件中,还可以看见另一方面,那就是不明确不透明的新闻媒体。以同样的思维,GCD不会搞明确公正透明的新闻媒体。这种不明确不透明的新闻媒体很容易造成小道消息盛行,泛滥。但GCD早就全衡了利弊,觉得这要比明确透明的新闻媒体对GCD政权的冲击要小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