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美国国民有权拥有枪械。

来源: 美国小飞刀 2008-06-28 13:54:5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14 bytes)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六月二十六日)裁定,美国国民有权在自身防卫和打猎的用途情况下拥有枪械。

裁定引发自去年维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以来,社会各界再次关注禁止枪支的争议。

一些民间团体于法院门前,组织了小规模的示威抗议,反对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定。

美国首都华盛顿自1976年起实行禁枪,但在2003年有6名居民代表提出上诉挑战,这次裁定,是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通过裁决,并同时推翻华盛顿的禁枪令。

裁决指,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这裁决是根据二百年前通过的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而作出的。该宪法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少数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指出,这条修正案是指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才有个人持枪权利,并不是指在任何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持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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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关注的是 -美国小飞刀- 给 美国小飞刀 发送悄悄话 美国小飞刀 的博客首页 (116 bytes) () 06/28/2008 postreply 14:05:59

这个再继续推翻?武器是一个宽泛概念,如果有人要持小型 -逐鹿中东- 给 逐鹿中东 发送悄悄话 (184 bytes) () 06/28/2008 postreply 15: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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