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OR “法制”?

来源: baiwen 2007-09-12 12:46:1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765 bytes)
人们从不分“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我也不知他们之间有何区别。 但在英文中,“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是反义。 前者有“人以法治政”,后者有“政以法制人”的含义。 两词的中译都是“法治”(或法制),孰不知前者是民主中的成分,后者是专制的定义。既不知什么是“法治”,何谓“法治人治”之争。 中国古代的“法家”应解为“君以法治人”,“儒家”应解为“君以礼治人”。两者都以维君权为目的,无本质区别。“儒法之争”也只是虚无的“权力之争”而已,旨在蒙人混脑。

这种“混义”,“反义”造成了中文的“不赋义”或“泛赋义”性。 任何人都可以将任何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歪释曲解,随机而用,使中文完全成为主观文字。 这种主观文字只能被定义为“虚无文字”。 任何的虚无文字只能作为玩弄“文字游戏”的专制者的专权刑具,而绝不能成为建树未来的民主者的追求自由的客观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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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篇文字也可以当作是痴人说梦了 -richard_hz- 给 richard_hz 发送悄悄话 richard_hz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2/2007 postreply 1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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